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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细则

发布时间:2022-06-21浏览次数:

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开展高水平、原创性研究,培养科学精神,启发创新思维,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订学院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细则。

一、参评对象及成果说明

(一)评选对象为学院在籍和毕业2年内的研究生;

(二)品学兼优,创新能力突出,无违法行为;

(三)参评成果多样化。除高水平、高质量、创新性强的学术论文外,经同行专家及有关部门认可、认定、评定、授权的学术专著、作品、科技奖励、发明专利、咨询报告等可纳入创新成果范围。强调成果的原创性、突破性与标志性,不以成果累计数量作为唯一衡量标准。

创新成果应以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及其相关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论文署名中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标注有通讯作者的论文,其通讯作者应为(有)导师。

(四)参评成果发表时间以评选前一学年度为限。

(五)本学术创新奖成果不得在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

二、申报条件

(一)特等奖旨在奖励在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技术难题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产生标志性成果,为科学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并为学校赢得声誉的拔尖研究生。申报者代表性科研成果具体体现形式可为以下情况之一:

1.获得国家级重大科技奖项,个人排名前五(以获奖证书为准),奖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社科基金成果要报。

2.作为主要成员撰写的著作被列为国家“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或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等重要奖项(个人排名前三,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在学科领域最有影响力的期刊上发表论文。

4.作为主要成员撰写并提交的咨询报告报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被党和国家领导人予以重要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

5.其他类型代表性科研成果,能代表社科学部最高水平,并得到学部评审会推荐。

(二)一等奖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创造明显社会效益的优秀研究生。申报者参评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包括《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武汉大学认定的人文社科奖励期刊;SCI(二区及以上)、SSCI(二区及以上)、A&HCI期刊源刊论文;CCF-A类期刊论文和会议论文;

2.学术著作。权威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本人为一作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且个人字数不少于15万字);

3.科研奖项。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重要科研奖项(含国家及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省级人文社会科学奖等);

4.其他类型科研成果。已获授权且有转让协议或获得推广应用,产生较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报送国家部委、省委办公厅,获省部级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产生较大影响的咨询报告等。

(三)二等奖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并对推动学科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出色研究生。申报者参评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包括重要期刊(含《情报学报》《出版发行研究》《档案学研究》《信息资源管理学报》《数据与信息管理Data and Information Management》等);NSFC管理学部公布的重要学术期刊论文;新华文摘部分转载的论文(不少于1000字);SCI(三区及以上)、SSCI(三区、四区及以上)期刊源刊论文;被EI索引的期刊源刊论文、CCF-A、B索引会议论文等;

2.正式出版著作。学校认定的主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含教材,本人一作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且个人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科研奖项。能代表社会科学学部较高水平,包括主要省部级学术奖项、国内外举办的主要国际学术会议学生论文奖等;

4、其他类型科研成果。已获授权且有应用证明,产生一定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报送国家部委、省委办公厅,获省部级领导明确批示并产生一定影响的咨询报告、省部级重要报纸理论版文章等。

三、评选程序

(一)宣传动员。学院根据当年学校文件通知精神,围绕学术创新奖评选的相关要求进行广泛师生动员,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做好申报准备。

(二)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需提供科研成果支撑材料、证书复印件、论文收录检索报告等),经研究生导师审核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三)学院推荐。学院组建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小组,原则上不少于7人(包含教师和研究生代表),严格审核材料真实性并通过答辩的方式确定特等奖和一等奖推荐名单以及二等奖获奖名单。其中,二等奖由学院组织评审,报研究生院复核审查。名单经排序后连同所有申报成果在学院公示三天,并进行意见反馈,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所有材料提交研究生院。特等奖依据申报条件慎重推荐,一等奖按照不超过学部分配名额40%的原则择优推荐,二等奖原则上在满足基本条件且不超过分配名额的前提下严格评审推荐,宁缺毋滥。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