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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2017年9月修订)

发布时间:2017-09-08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推荐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严谨、规范、有序实施;

(二)测评指标体系以专业学习成绩为主,重视学术科研能力和学术研究潜质。

第三条根据学校精神,推免工作在学院组织领导下,实行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各系应按照本办法精神,结合本专业的学科特点和工作实际,具体组织推免工作。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学院的推免工作,分配下达各系推免名额,检查落实各系推免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由院长、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由分管本科生工作副院长、副书记和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系主任、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各系成立推免工作测评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专业的推免工作,拟定推免人选。测评小组由系主任担任组长,分管本科生工作副系主任和毕业班导师担任副组长。各毕业班民主推荐2名学生担任成员,原则上由各毕业班班长和学习委员担任。如其本人为被测评对象则必须回避,由该班全体学生推选其他合适人选。

第六条 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向测评小组提供参评学生的学习成绩证明,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参评学生科研活动等证明。

第三章 推免条件

第七条我院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推免: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法、校纪和院规,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

(二)思想积极上进,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学习成绩优秀,无必修课以及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记录,在扣除放弃资格及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后,GPA绩点原则上排名位居本专业年级前30%者,即30%的同学具备提交申请的资格。

(五)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2分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90分以上。

(六)评估能正常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出国交流或转专业等特殊学生的学分问题由各系测评小组讨论决定。

(七)小语种专业学生、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2分以上、雅思成绩5.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80分以上。

第四章 科研保研

第八条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鼓励培育具有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的创新型人才,选拔科研创新能力突出的本科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条件。

申请人除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在所申请专业领域内的国家级专业学术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

2.作为第一学生署名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专业类核心期刊上发表所申请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或发表的成果被SCI、SSCI、A&HCI、EI检索;

3.独立或作为第一学生负责人完成所申请领域的国家级大学生科研课题;

4.独立或作为第一学生负责人完成所申请领域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5.创新成果获得所申请研究方向的3名以上(含3名)教授联名推荐。

第九条 各本科专业科研保研名额为0—1人。各系从当年分配的推免指标中单列1个指标,作为科研保研的预留名额。若无人选获得批准,则划回该系普通保研名额指标。各系所属研究生方向接受科研保研申请,在本院内不受本科专业限制。

第十条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科研保研工作。各系成立科研保研预审小组,系主任为组长,所属研究生方向的硕士生导师为成员,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预审和推荐。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科研保研的答辩终审。

第十一条 科研保研的选拔时间应早于当年推免工作7—10天。基本流程为:

1.各系预审小组受理申请,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各系预审小组组织预审答辩,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估,以先后顺序推荐不超过2人进入终审答辩,预审结果在全班公示。

3.学院教授委员会组织对推荐对象的终审答辩,提交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终审结果在全院公示。

第五章 全国重大竞赛保研

第十二条对组织学生参加全国重大竞赛且成绩突出的学院,学校给予奖励名额。此奖励名额直接奖励给相应学生。

第六章 测评指标

第十三条推免测评指标为综合测评。根据综合测评分的排名顺序,确定推免人选。

第十四条综合测评满分100分,由学习成绩、科研活动等两部分组成。其中,学习成绩90分,科研活动10分。

第十五条学习成绩考核分计算依据为本科生院教务系统出具的GPA绩点排名。绩点为所有必修课程(不含体育和军事理论)的平均绩点,由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供。具体计算办法为:

说明: QQ图片20160914165419.png

第十六条科研活动考核满分为10分,计分事项限附件一所列,不在此列的不予计分。

(一)学术科研是指本专业学科领域内的学科竞赛、学术论文和业余科研。其中,学科竞赛专指挑战杯、自强杯等由教育主管部门或重要学术机构举办的比赛。

(二)学科竞赛以获奖证书、正式文件或真实证明为计分依据,以文件或证书的公章为级别认定依据。

(三)学术论文以实际刊物为依据,用稿通知不予计分。

(四)创新创业项目中国家级项目必须结题或已经通过中期验收,由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校级项目计分以结题证书为依据。

(五)社会实践以获奖证书、正式文件或真实证明为计分依据,以文件或证书的公章为级别认定依据。

(六)科研活动考核总分上限为10分,多者不计。

第七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个人申请。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向本系推免工作测评小组提交申请表和申报材料。申请表见附件二,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一)推免研究生的书面申请;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A4纸型)。

第十八条 各系初评。测评小组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综合测评排名,按照综合测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 部门复核。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进行复核汇总,报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条 审定名单。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名单后在全院公示。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籍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出现推免生放弃资格情况,酌情等额扣减学生所在专业后续年份推免生指标。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获得推免资格后,不得以就业、出国等任何个人原因放弃推免资格,学院将不再为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即日起开始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一:科研活动考核计分办法

附件二:信息管理学院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测评表

附件三:信息管理学院2013级本科生推免研究生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信息管理学院

2016年9月

附件一:科研活动考核计分办法

项目

等级

说明

分值

计分方法

学科竞赛

国家级

由教育部、团中央等国家机关主办的竞赛

8—10

1、根据获奖等级,由测评小组在计分区间内酌定分值。

2、团体参赛项目,第一负责人计评定分值的100%。其他成员中,国家级计50%,省级计30%,校级计20%。

由国家级学术机构主办的竞赛

6—8

省级

由教育厅、团省委等省级机关主办的竞赛

4—6

由省级学术机构主办的竞赛

2—4

校级

由校级党政机关主办的竞赛

1—2

学术论文

权威刊

10

1、刊物领域和级别参考“CSSCI(2012-2013)拟收录来源期刊目录”(南大版),由测评小组组长认定。

2、第一学生作者计评定分值的100%,其他作者计30%。

核心刊

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类,新闻学与传播学类

5

综合性社科期刊、高校综合性学报

3

一般刊

专业领域刊物

1

创新创业项目

国家级

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6

第一负责人计满分,其他参与者计50%。

校级

大学生科学研究项目

2

社会实践

国家级

由教育部或团中央授予的国家级奖励

5

团队第一负责人计50%,其他参与者计10%。

省级

由教育厅或团省委授予的省级奖励

3

校级

由校团委评定的暑期实践优秀成果

1

附件二:

信息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测评表

专业: 专业总人数:

姓名

学号

性别

联系方式

测评项目

测评分

A:学习成绩

GPA绩点:

GPA绩点排名:

B:科研活动(上限10分)

学科竞赛

学术论文

创新创业项目

社会实践

测评总分=A+B

综合测评排名

申请者本人郑重承诺:以上事实陈述及所提交的支撑材料真实、合法,符合诚信原则和学术道德规范。

承诺人:

各系测评小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领导小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三

信息管理学院2014级本科生推免研究生

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7年9月7日—9月10日,学院(系)公布推荐办法,公布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人员名单、推免名额、推免生条件和工作程序,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各系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审查、筛选;

2.2017年9月10日—9月11日,各系提出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排名等相关信息,录入“武汉大学本科教务信息管理系统”,并在学院(系)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3.2017年9月20日,学院将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和推免实施细则,由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交本科生院教务处;

4.2017年9月21日—9月22日学校审核有关材料,汇总上报;

5.2017年9月23日推荐阶段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