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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研究生院:关于评选武汉大学2016-2017学年研究生优秀教学业绩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5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教学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与绩效激励的实施意见》(武大本字【2016】123号),为进一步调动教师投入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学校拟开展研究生优秀基础课程教学业绩奖评选活动。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研究生公共必修课和一级学科通开课优秀教学业绩奖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校承担研究生公共必修课或一级学科通开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均可申报。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无学术失范行为。

(二)本学年承担公共必修课或一级学科通开课达到36学时,总教学工作量不少于72学时,并近两年连续开课。

(三)积极推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学生评价好。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填写《武汉大学2016-2017学年研究生优秀教学业绩奖申报表》提交至所在教学单位(附件1)。申报人不得与本科生2016-2017学年优秀教学业绩奖重复申报,并且已获本科或研究生优秀教学业绩奖的也不再申报。

个人申报须在2017年9月20日之前完成。

(二)单位推荐

各有关单位积极宣传和公示老师申报材料,成立评审小组,制定推荐细则,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教师进行初审,每个教学单位限报1名主讲教师,其中外国语语言文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数学统计学院可报2名主讲教师。初审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公示一周。

2017年10月15日之前,各单位将《武汉大学2016-2017学年研究生优秀教学业绩奖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连同候选人申报表一并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处(含汇总表电子版)。

(三)评选及结果公示

学校根据个人申报材料、学生网上评教及收集的各方评价、单位推荐排序、教学工作量等进行综合评选,2017年12月1日之前,确定并公示获奖候选人。

四、奖励办法

研究生优秀教学业绩奖按年度评选,总名额10人。奖励方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68754172;联系人:卢老师(培养处209办公室)

文件类型: .docx附件1:武汉大学2016-2017学年研究生优秀教学业绩奖申报表

文件类型: .docx附件2:武汉大学2016-2017学年研究生优秀教学业绩奖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