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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1-13浏览次数:

为规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武大本字〔2017〕50号)精神,结合学院本科生培养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转专业基本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学院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人员都均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条转专业基本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1.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3.国防生、艺术类专业学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设计学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相关专业降分录取或征集志愿录取的学生;

4.国家、学校明确规定不可以转专业的学生;

5.在校期间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学生;

6.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第三条转专业人数控制:

1.转出人数:学院不控制大类或专业学生的转出人数。

2.转入人数:根据学校相关要求,为保证我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以我院当年核定招生人数(港澳台生以实际报到注册人数为准)为基数,我院接收其他学院转入学生人数原则上为当年核定招生人数的10%。

第四条转专业学生接收标准:

1.热爱祖国,勤学上进,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热爱拟转入的招生大类(专业);

3.在原专业学习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且在原专业学习的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3.2;

4.转入考试(核)笔试、面试合格;

5.对拟转入的招生大类(专业)确有特长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条转专业程序:

1.学院在网站上公布转专业实施细则及接收计划;

2.学院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考试(核),择优录取;

3.学院将拟录取名单公示,并提交本科生院审核;

4.本科生院对审批通过的转专业学生名单予以公布;

5.学院协助转入或转出学生集中办理学籍信息变更等手续。

第六条转专业其他要求:

1.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转专业申请,超过时间提交的申请不予受理;

2.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向我院提出一次转入申请;

3.转入学生一般转入同一年级。一年级转入的学生,进入大类学习。专业分流时,按照学院大类招生分专业办法,基于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就读专业;

4.转入学生的学费按照转入年级、大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5.转入学生原大类(专业)的必修课要求不低于转入大类(专业)相同课程的,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否则应予以重修。原专业已修完的其他课程学分转为任意选修课学分。

第七条本细则由学院本科生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