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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财务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4-12-29浏览次数:

      为规范财务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学院教学、科研和发展大局,根据《武汉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及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支配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学校、学院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合理编制学院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院内财务秩序,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三条 学院按照学校规定不设专职财务人员,只聘用财务管理人员1名。学院的财务管理统归学校财务部结算中心,学院的收入、支出、监督等具体工作均由学校财务部结算中心完成。

第四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学院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财务监督等。

第五条 学院财务预算管理

1、预算的内容:依据学校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2、预算的编制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以收定支,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必须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必须坚持统筹管理,保障重点,勤俭节约。

3、预算的编制及审核:学院预算由党政办公室根据学院发展计划、任务编制出建议方案报分管院领导审定,分管院领导审定后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党政办公室将通过的预算报学校财务部审核。学院执行学校下拨的年度预算。

第六条 学院财务收入管理

1、学院收入主要指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种非偿还性资金。收入内容包括:学校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各种办班及非学历教育收入、拓展教育收入、科技项目开发收入等。

2、学院各项收入均按学校财务部核算后的比例和数额掌握列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私分学院收入。

3、学院的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及学校规定的科目组织,对非法收入,学院会同学校财务、审计、监察部门按规定予以查处。

4、学院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交学校财务部门,执行好收支两条线政策,按照学校的收入分配办法统一进行分配列支。

第七条 学院财务支出管理

1、学院财务支出包括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支出包括事业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特支费和其他费用。

2、学院经费开支实行事前预算审批管理程序:学院所有的开支需预先提出申请,本部门(系、室、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报帐必须持正规发票按照报帐审核程序办理。

3、学院经费报帐审核程序:一次报帐累计支出4000元以内的按照经办人签字、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审核签字后报销;支出4000元-10000元以内的按照经办人签字、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书记或院长审批签字、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复核签字后报销;10000元以上列支项目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书记和院长审批签字、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复核签字后报销。

4、请款的管理:需请款的要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在申请请款书上签名。请款应有确切的事由,并严格遵守“一事一借”、“前清后借”的原则。请款书上要注明的要素有:请款时间、请款事由(学术研讨会及各类会议须附分管院领导批准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培训须附院领导批准参加的培训通知)。

5、差旅费的管理:差旅费主要是指出差期间的住宿费、车船费等。出差需经分管院领导事前批准。出差乘坐飞机应严格控制,因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应事前由分管院领导批准,否则一律按照火车票价报销。飞机票报销时需附登机牌。在武汉市内办事需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出租车,报销时必须注明时间、地点和所办事项。报销差旅费用的交通票据必须是武汉和出差目的地往返的票据;外地教学站(点)授课差旅票据需由学院相关办公室核实签字后方可报销;因合作方已报单程交通费的需本人说明情况后予以报销;请款出差在返回后一月内未到财务部办理报销冲帐手续的,取消出差补助。

附:差旅标准表 单位:元

项 目

职 务

火车

轮船

飞机

高铁

住宿费限额

副部级工作人员、资深教授

软席车

一等舱

一等舱

一等座

200

教授以及相当以上职务、职称的人员

二等舱

普通舱

二等座

正副处级干部、副教授、副高职称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当以上职务、职称的人员

硬席车

三等舱

普通舱

二等座

150

其他人员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