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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劳酬分配补充办法

发布时间:2014-12-29浏览次数:

从2013年起,学院年终劳酬分配将在原有分配办法的基础上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一、对原有劳酬分配办法中“基数”、 “本科课头补助”和“创收奖励倾斜到系”三个部分进行调整:

(一)减少人年基数部分。减少部分调整到按教学工作量分配。

(二)提高本科课头补助额度,每个本科课头补助2000元;对不同班级开设的同一课程,从第二个课头起,每个课头补助1800元。

(三)改“创收奖励倾斜到系”为“奖励到项目或个人”。原由系倾斜部分承担的教学工作劳酬由学院统一支付。(注:学院将从院事业费中划拨一定的公务活动经费到各系)

二、新增两个方面的调节系数:

(一)对未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者,按未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比例扣除其应得劳酬的相应部分。

(二)对无故缺席学院及所在系、中心和学科专业集体活动者,扣除其一定额度年终劳酬。具体办法按《学院教职工集体活动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