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博士学位及学位论文答辩流程
工作事项
| 负责人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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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分修满,交清学费及其他费用
(二)完成预答辩
(三)到学院进行答辩资格审查(4月13日前)
(四)学位论文电子检测
(五)网上提交答辩信息
(六)领取答辩袋
| 财务七科
王菲
| 经管院 1 楼
学院21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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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到研究生院完成资格审查(4月16日前)
| 研究生院
| 研究生院21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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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4月16日前)
| 研究生院
| 研究生院21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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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学位论文答辩(五月中下旬)
| 申请人、导师、教研室、答辩秘书
|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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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提交答辩材料(答辩完成后一周内)
| 申请人、答辩秘书
| 学院21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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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项说明
(一)学分修满、交清各类费用
按照培养方案修满学分,并能够在系统里提交学位申请;各类费用交清。
(二) 预答辩
完成预答辩,填写《预答辩记录表》,预答辩结束后由答辩秘书统一交到214办公室,预答辩通过者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三)学院资格论文审核
携带有导师签字的答辩申请、学位论文电子版、按照学院要求发表的资格论文原件、成绩单。
(四) 学位论文电子检测
1、申请人将预答辩后修改定稿的论文电子版拷给214办公室,论文只检测一次;
2、论文格式:电子版论文为word格式,论文内容一般为:内封面页至附录页,其中原创性声明页和致谢页不需提交;
3、命名方式:论文的命名方式为"信息管理学院_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doc;
4、论文检测标准:总重复率不得超过10%。
(五)网上提交答辩信息
1、申请人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按照步骤提交以下内容:毕业申请——预答辩申请——论文重复率检测申请——评阅申请——答辩申请——学位申请;
注:无照片的学生请到当地新华社电子摄像后将电子版照片发至邮箱photoyjs@163.com,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上传;
2、 网上提交的科研成果应以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不属于此范围的成果不提交。
3、 网上填写的成果信息必须与《博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上填写的一致,《申请表》上第3页所填写的成果信息必须与第1页填写的信息一致。
(六)领取答辩资料袋
经审查后,学分、资格论文、学费等三方面均符合要求的方可领取答辩资料袋。答辩袋内材料包括:《规定》1份、《申请表》1份、《毕业生登记表》2份
(七)研究生院资格审查
论文送审之前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教育管理负责人对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核,在资格审查表中签字、盖章;培养单位完成论文答辩资格初审后,由博士生本人或单位集中携带相关材料到研究生院217室完成资格审定,由审核人在资格审查表中签署意见、盖章。需要携带材料如下:
★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成绩单和学位论文;
★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纸质,需签字、盖章),此表见附件《武汉大学博士学位申请表》,表中代表性成果限填2项,所填成果应该包括全部作者、题目、期刊名称、类别(如SCI、EI、SSCI、A&HCI等)、发表时间、卷期、页码等详细信息;
★申请博士学位要求发表的资格论文原件;
★《武汉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研究成果登记表》(此表在《申请表》中)。
(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
1、网上评议
2018年申请博士学位的全部学位论文都需参加“网上评议”,以各院系为单位,到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217室提交相关材料。
2、网上评议需提交的材料
(1)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申请表(纸质,需签字、盖章),见附件1;
(2)三个电子文件:(1)论文基本情况数据库(word或excel版);(2)论文原文(不写学生姓名和导师姓名,去掉论文致谢部分,论文格式为PDF格式,不超过20M);(3)论文摘要(PDF格式应与论文原文的中文摘要一致),学生须现场签名登记。
3、网上评议要求
(1) “网上评议”论文必须先通过学位论文资格审查;
(2)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要求见《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评审材料提交格式要求》,见附件2;
(3)论文一经提交不得撤回,一般35日内可收到评阅结果。“评阅书”电子文档先由学位处下载存档,并及时通知学院并转发评阅结果。
(九)学位论文答辩
1、网上评议通过后,申请人方可参加论文答辩;系统中答辩申请必须在答辩日期前48小时提交院系审核,否则不满足博士答辩公示的要求将无法通过审核,无法录入答辩结果。
2、导师登录管理系统审核学位申请人提交的相关申请并添加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3、答辩结束后由导师登录管理系统添加答辩结果。
4、答辩结果录入后必须在在上半年5月31日前下半年11月30日前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提交学位申请。(要求上传论文PDF电子版)
(十) 学位档案
《申请表》一份、开题报告登记表一份、综合考试表一份、毕业生登记表两份、成绩单二份、科研成果复印件一份、纸本论文3份,一份放学位档案袋中,另两份交教学秘书处;论文撰写及印制规格见《规定》的第16-32页、交纸质“中、英文论文摘要简况表”(各一份)及“论文使用授权书”(两份)。
(十一)学位委员会审批授予学位
6月初,信管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答辩结果进行审议,提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社会科学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附件一 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学位论文撰写及印制规格的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