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按照学校【关于教职工在学校各附属医院住院采取模拟医保(直补)结算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2014)精神,中南医院已于2015年4月1日正式起动了住院直补结算工作,经过11个月的运行,达到了预期目的。目前人民医院住院直补结算系统已经完成测试、满足直补结算要求,经校医院与人民医院协商,人民医院住院直补结算定于2016年3月1日开始试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医院、中南医院为武大教职工(享受公费医疗的教职工)住院直补定点医院。
二、校医院应依据患者病情办理直补住院转诊手续,并开具直补住院转诊单。
三、教职工持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直补转诊单(到所在单位盖章)及人民、中南医院住院证到住院登记处办理直补住院手续,进入直补结算系统,出院时可按直补结算。
四、因急诊抢救或不知情未办理直补转诊已经在人民医院、中南医院住院的患者,请患者或其家属3日内到校医院相关科室补办直补住院转诊手续,再到所住医院住院登记处进行直补变更手续。
五、有关直补结算问答已经上传到医院网,咨询电话68761880。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医院
2016/02/18
武大教职工在附属医院住院采取模拟医保(直补)结算有关问答
一.什么是住院模拟医保(直补)结算?
答:住院模拟医保(直补)结算简称直补结算。就是学校教职工在附属医院(人民医院、中南医院)住院后,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只需要支付自己应该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比例支付、自费费用),学校应该支付(报销部分)的费用由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财务部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给附属医院的一种结算方式。
二.在学校附属医院住院采取直补结算的意义?
答:住院直补结算模拟了医保结算方式,是学校2015年实现的一项民生工程。从根本上解决了学校享受公费医疗的教职工住院医疗费报销程序复杂、报销难、个人垫付住院医疗费压力大的现实问题。体现了方便教职工、为教职工服务的理念,同时为全面进入医保做好前期过渡准备。
三.享受住院直补结算的对象?
答:仅限在学校内享受公费医疗的教职工。已经参加医保的教职工不享受学校内部的住院直补结算。
四.为什么先在中南医院试点?
答:按照学校校长专题会议精神,中南医院住院直补结算系统设置已经率先完成。经测试已经达到住院直补结算的要求。
五.住院直补结算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住院直补结算于2015年3月16日在中南医院开始试运行,4月1日正式启动。我们目前正在对人民医院对结算系统进行测试、试运行,2016年3月1日正式启动。
六.如何办理直补住院?
答:当病情需要转外院(人民医院、中南医院)住院时,可办理直补转诊。 平诊由专科医生办理(严禁跨科转诊),急诊由值班医生办理,开具直补转诊单(到本人所在单位盖章,离退休人员可到离退休办盖章)。持直补转诊单到直补医院(人民医院、中南医院、)就诊,接诊医生应根据病情,对需要住院的患者开具住院证。凭住院证、直补转诊单及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到住院登记处提取转诊信息(转诊信息由校医院网络传输给人民医院、中南医院)、办理直补住院手续。
因危、急重病情当时未到校医院办理直补转诊的患者,或者是不知情,未办理直补转诊的患者,请附属医院各部门、各临床科室务必告知患者或者家属,3日内到校医院相关科室补办直补转诊单,再到所住医院住院登记处变更成直补结算。
未办理直补转诊的教职工不能享受住院直补结算。
七.住院直补结算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享受公费医疗的教职工按下列流程完成住院直补结算
八.办理住院时及住院期间如何缴纳预交金?
答:学校已经与中南医院、人民医院达成协议,规定办理住院时先缴纳预交金2000.00元,住院期间视病情补缴。办理出院时(直补结算)多退少补。
九.住院直补结算是否会降低教职工公费医疗待遇?
答:学校教职工在附属医院住院,其直补结算的计算公式与享受公费医疗各类职别人员的报销比例完全一致;药品参考湖北省医保目录,置换材料与学校常规报销保持一致;没有像医保那样设置起付线及乙类药先支付,相对于医保,教职工个人负担更轻,不会降低教职工公费医疗待遇。
十.直补住院转诊单的有效期有几天?转诊单过期怎么办?如何盖章?
答:直补住院转诊单的有效期为3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可顺延;转诊单过期要重新办理;办理完直补转诊手续后,请回所在单位(离、退休人员可到离退休工作处)确认住院事宜,并在直补转诊单上盖章。
十一.住院直补结算后能否再次报销?
答:住院直补结算后表明住院、报销过程全部结束,没有再次报销。
十二.以后在其他医院住院如何报销?
答:在其他医院住院仍然执行【武汉大学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武大后字(2004)6号有关规定,由于学校公费医疗经费主要用于直补住院结算,在其他医院住院后,报销时间会受到一定影响,报销滞后的时间不可预测。
十三.住院直补结算后个人医疗费负担过重如何解决?
答:学校已经考虑到部分教职工患重大疾病后个人医疗费负担过重的问题,从2015年开始试行【武汉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互助金管理办法】。
十四.如何杜绝住院直补结算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答:各职能部门及享受公费医疗的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武汉大学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武大后字(2004)6号有关规定。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定期到附属医院各病区核查教职工住院身份及住院情况,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特别是冒名顶替者,将严肃查处。
武汉大学医院
2016-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