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09]26号)等文件精神及我院实际,为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1、成立信息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方卿(院长)、付兴荣(院党委书记)、陆伟(副院长)、胡伟(院党委副书记)四人组成,方卿教授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2、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本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复试工作。
3、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二、指标分配、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