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元旦、春节将至,各单位要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特强调如下纪律要求:
一、不准用公款吃年饭、旅游和安排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二、不准用公款发年货、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
三、不准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四、不准用公款组织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五、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六、进一步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七、学校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各单位举办的迎新年活动。
全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上述纪律。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