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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 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6浏览次数:

全院相关研究生: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12-2013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籍在读的2011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12级全日制研究生及2013级硕博连读生。

休学、退学、推迟毕业以及完成基本学制的研究生不计入评选人数,并且不能参评。

二、奖金额度

依据《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博士研究生甲等奖奖励金为4000元/人,乙等奖为3000元/人,丙等奖为2000元/人;硕士研究生甲等奖奖励金为3000元/人,乙等奖为2000元/人,丙等奖为1000元/人。2013级硕博连读生按照硕士研究生标准评奖。

三、评选条件

根据学校《评奖通知》规定,参评研究生条件为: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思想品德优良;

2.学习勤奋,一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其以上);

3.积极投身学术科学研究,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5.严格遵守校纪院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评。

四、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院长、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和副院长为副组长。

2.各参评班级成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本班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议、汇总、公示和上报工作。班长、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此外,各班应在本班民主推选3名同学作为工作小组成员,其中1人必须为学习委员。对于本班测评工作中的异议,应在辅导员指导下在全班范围内民主决议。

五、评选办法:

根据学校要求,各项计分考评时间跨度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评比计分标准遵照《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修订版)》及《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计分标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执行。

学院将于今天下午5点前,将奖学金名额告知相关班级班长。请各班严格按照学院下拨的名额,评出本班的甲、乙、丙等奖学金获得者人选。

六、工作程序

1.10月16日―18日,各班组建工作小组;参评个人须如实打印填报《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及评议表》(附件三),严格按照《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计分标准》客观真实地计算自评分,并上交至本班学习委员。

2.10月18日―20日,各班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并完成本班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议的相关工作。

3.10月20日―21日,各班将参评个人综合测评得分排名、初评等级,在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异议受理人为各班班级导师。

4.10月21日下午3:00前,各班班长打印填报《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汇总表》(附件四),经班级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后,由本班班长送交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同时上交入选者《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五),汇总表和申请表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simyjs@163.com。

5.10月22日,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及科研办公室汇总各班初评结果,提交院领导小组审核。

6.院领导小组审核我院2011-2012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结果后,将初拟名单在信管研究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学院向学校有关部门上报我院2011-2012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七、工作要求

1.参评人提交的申请表及支撑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取消该生参评资格,并予以校纪处分。

2.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各班在评选过程中,要按规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全院相关研究生应通过此次评比工作,对参评学年度的思想品德、学习科研、学生活动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从而更好地促进自身成长成才。

特此通知

信息管理学院

2013年10月16日

附件一: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修订版).doc

附件二: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计分标准.doc

附件三: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及评议表.doc

附件四: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汇总表.doc

附件五.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