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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2-05-09浏览次数: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201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1号)文件和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2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12]1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按照博士生学术标准和学术规范要求,不断改革和完善考试方法和内容。进一步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把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等作为博士生选拔的重要质量标准,逐步加大科研创新能力评价力度及其在博士生招生考核体系中所占比重,逐步加大导师在博士生选拔中的权力和责任,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质量监控机制,努力使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6.坚持差额复试、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努力做好“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落实工作。

二、复试组织管理

1. 成立信息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陈传夫(院长)、董有明(院党委书记)、李纲(副院长)、左军(院党委副书记)四人组成。陈传夫任组长。负责制订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2.按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成立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由有博士生指导教师参加的5名本专业的具有正高职称、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的教师组成,并设组长1人,另安排记录员1人。

3.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并具体组织实施。

4.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复试分数线和复试资格

1.根据招生计划数和差额复试的要求,全院各学科划定统一复试分数线并确定复试名单。根据各研究方向招生计划数和差额复试的要求,确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按照差额比例的要求确定复试名单。

2.我院复试分数线(以下简称“院线”)为

类别

外语

业务课

总分

一般计划

65

65

205

民族计划

(少数民族)

40

60

180

对口支援

(新疆大学)

35

60

185

3.在上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导师可以在分配的招生指标内对复试分数线下10分之内(单科与总分差分合计)的优秀考生申请提名复试。申请提名复试线下生的导师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入学考试提名复试审批表”》,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对提名考生进行复试,同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备案。

4.由于指标限制,我院不接受院外调剂考生。

5.招生计划和复试名单见“信息管理学院201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事宜公告”。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2、综合面试与综合素质测试。考生须以PPT形式提交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设计思想和展望的报告。复试小组要进行认真的评价,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了解情况,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以面试形式对考生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面试时间25分钟。

3、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和跨学科考生按《武汉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进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的笔试。

五、成绩核算

1.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和复试加权)是录取与否和确定录取类别的依据。

其中:初试成绩占 50 %,复试成绩占50 %;

复试成绩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10%,面试成绩占40%。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初试成绩(外语+2门专业)÷3×50%+专业综合面试×40%+外语口试(听力、口语)×10%。

2.复试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或外语面试成绩单项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跨学科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导师的科研需要和考生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初复试成绩作为决定是否录取的依据。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是录取与否和获得基本奖学金的依据。

六、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使新生入学后能尽快办理医疗保险手续,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硕博连读、提前攻博)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体检后有疑问者,一周之内再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安排

见“信息管理学院201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事宜公告”。

信息管理 学院(公章)

201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