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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2010年下半年博士研究生毕业答辩安排表

发布时间:2010-11-16浏览次数: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2010年下半年博士研究生毕业答辩安排表

答辩人

专业

导师

答辩时间及地点

答辩委员会成员

李霄

出版发行

黄先蓉

20号上午

8:30-10:00

出版发行系教研室

主席

王建辉

委员

范军

委员

方卿

委员

罗紫初

委员

吴平

秘书

姚永春

罗雪英

出版发行

吴平

20号上午

10:30-12:00

出版发行系教研室

主席

范军

委员

王建辉

委员

黄先蓉

委员

方卿

委员

罗紫初

秘书

王晓光

李世颉

档案学

刘家真

20号上午

10:30-12:00

档案学系教研室

主席

娄策群

委员

王伟军

委员

唐晓波

委员

李纲

委员

张美娟

秘书

寇继虹

荣辉桂

管理科学与工程

周宁

20号上午

8:30-10:00

信息管理系教研室

主席

王伟军

委员

王虎

委员

李纲

委员

张李义

委员

邓仲华

秘书

李湘东

肖爽

管理科学与工程

周宁

20号上午

10:30-12:00

信息管理系教研室

主席

王虎

委员

夏立新

委员

余世英

委员

张李义

委员

焦玉英

秘书

吴佳鑫

何明贵

情报学

周宁

20号下午

2:30-4:00

电子商务系教研室

主席

王伟军

委员

聂规划

委员

余世英

委员

查先进

委员

陆伟

秘书

吴佳鑫

黄炜

管理科学与工程

张李义

20号下午

4:30-6:00

信息管理系教研室

主席

夏立新

委员

聂规划

委员

胡昌平

委员

李纲

委员

余世英

秘书

赵杨

孙建军

管理科学与工程

马费成

20号下午

19:30-21:30

信息管理系教研室

主席

聂规划

委员

黎苑楚

委员

李纲

委员

唐晓波

委员

董慧

秘书

宋恩梅

温有奎

情报学

焦玉英

20号下午

2:30-4:00

信息管理系教研室

主席

夏立新

委员

娄策群

委员

李纲

委员

马费成

委员

周宁

秘书

陆泉


附件一:答辩委员会秘书工作职责:

1. 填写“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经审批后向论文答辩委员会发聘书、寄送博士学位论文;

2. 协助教研室(研究室)或指导小组安排博士生答辩时间、地点,出布告,联系派车接送校外专家;

3. 将整理好的博士学位档案递交答辩委员会供会议参考。其材料应有:

(1)博士学位申请表1本(含以下内容)

①博士学位基本情况表;

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

③论文评阅书3份;

④答辩委员会表决票5―7张;

⑤报送博士学位简况表(中英文各1份);

(2)开题报告一份;

(3)学位课综合考试表一份;

(4)博士研究生成绩单二份;

(5)攻博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复印件(A4纸印)装订成册一套(装订时不用订书针,用胶水粘贴)、(答辩结束后交培养单位存档);

(6)博士学位论文全文电子版1份和纸本论文四份(答辩结束后答辩者自己将论文电子版一份和纸本论文一份交校图书馆;一份纸本论文放学位档案袋中;两份纸本论文留学院,上交国家有关部门);

(7)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一式三份;

(8)博士学位论文若干份。

4. 做好答辩委员会会议记录,发表决票(加盖学院公章有效,事先填报博士生姓名、答辩日期),并负责监票;

5. 完成答辩有关材料(协助答辩委员会起草决议,请答辩委员会主席在决议上签名等);

6. 发答辩酬金;

7. 答辩结束后,按学位档案目录的顺序排列整理学位档案材料,将其《博士学位申请表》中(1,5)(4,9)页用B4纸复印17份,装订好连同学位档案一并交学院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统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分委员会和学部学位工作小组评审。

附件二: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的一般程序(作为参考):

1. 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主席或秘书);

2. 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

3.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会议开始,提出答辩基本要求;

4. 学位申请人以PPT形式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约30―40分钟);

5. 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约30分钟);

6. 指导教师简要介绍申请人论文研究及学习、科研情况;

7. 休会,指导教师和列席会议人员退席;

8. 宣读论文评阅意见和导师的学术评语(主席或秘书);

9. 答辩委员会对论文及论文答辩进行评议,就是否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含以下内容:

(1)对学位论文水平的综合评述;

(2)对申请人答辩的评价;

(3)论文是否通过;

(4)论文的成绩;

(5)授予何种学位的建议;

(6)其他意见。

10.不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11.讨论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主席和委员在决议上签名;

1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复会,并宣读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13.会议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