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申办国际学术会议和港澳台地区学术会议的最新文件精神和武大外字〔2008〕31号《武汉大学国际学术会议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请各学院(系)将2010年拟主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和港澳台地区学术会议的立项申请连同《武汉大学2010年申报主办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于10月23日前报国际交流部。
申请流程和有关材料见附件。
特此通知
国际交流部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