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校历,2009年1月18日(周日)至2月14日(周六)为学校放寒假时间。现将寒假期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校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于1月17日(周六)开始放假,2月15日(周日)返校注册,2月16日(周一)正式上课。
二、各学院(系)于1月21日之前将本学期本科生和研究生的考试成绩汇总、分别报送教务部和研究生院,并将寒假留校的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名单,以及寒假期间负责留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学生干部的联系方式分别报送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
三、各学院(系)要严格注册制度,学生须持学生证办理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各学院(系)要于2月16日将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报到情况分别报送教务部和研究生院。
四、除普通本科生、研究生之外的其他学生的放假、开学时间及有关要求,由主管单位另行通知。
五、寒假期间,教师带薪休假,机关干部和职工轮休。各单位在1月21日(周三)至2月11日(周三)之间安排职工轮休,2月12日(周四)正式上班。
六、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本学期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安排好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寒假期间,学生工作部门要组织好留校学生的寒假、春节期间的学习和生活;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教材、器材、图书资料、实验设备等的供应和调配工作;后勤部门要切实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各学院(系)要配合学校工作安排制定下学期教学、科研计划;承担重点科研项目和基建、维修等项目的单位和人员要合理安排,确保工作不间断。
七、寒假期间,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维护校园稳定。放假前,各学院(系)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特别要教育留校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注意防火、防盗和人身安全;要对学生寝室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八、各单位要严格假期值班制度,并在放假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分别报送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和保卫部。1月21日至2月11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2月12日起恢复正常作息时间。
九、寒假期间,除1月25日(农历除夕)至1月31日(农历正月初六)外,学校班车照常运行,具体行车时间和行车安排由后勤集团运输服务中心负责通知。
十、全体师生员工要严格遵守学校休假的时间规定,凡擅自提前离校或逾期返校者,以旷课或旷工论处。
特此通知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武汉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