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信息管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转入)

发布时间:2009-01-07浏览次数: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转入)

一、学生转专业原则上执行《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大教字〔2008〕92号)和《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08年3月20日修订)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考虑接收:

1、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2、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3、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4、应予退学的学生。

三、各专业接收转专业人数不超过当年入学新生人数的10%。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一年级。

四、原则上接收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转专业学生的高考分数不得低于拟转入专业的录取分数线。

2、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课程分数均不得低于75分。

3、面试合格。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等综合素质。

五、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六、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办理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前三周。

七、转专业办理程序:

1、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末公布本院(系)转专业实施细则及接收计划。

2、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院本科教学秘书接收并汇总拟转专业学生提交的《武汉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3、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二周,各专业组织面试,并根据学生考核结果和本院转专业计划审批并签署意见,确定转入学生名单,教学秘书将名单和转专业申请表送教务部审批。

4、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三周,学院公布经教务部审批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同时由院教学秘书到学籍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八、转专业学生学费的收取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缴费。

九、转专业学生原专业的必修课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否则应予以重修;原专业所修的其他课程可视具体情况记为选修课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