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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7-2008学年度本科生先进个人和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27浏览次数:

200520062007级各普通本科生班级:

根据学校有关奖学金、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现将我院相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07-2008学年度内,具有我校学籍并在我院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在校普通本科生。

二、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评奖评先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董有明、陈传夫

副组长:姜星莉、王新才

成 员:司莉、寇继虹、肖秋惠、徐丽芳、李枫林、白小柳、彭国晖

2.各班应成立评奖评先工作小组,对本班评奖评先工作进行评议和核查。本班导师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开展本班的评奖评先工作。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负责本班评奖评先的事务性工作。各班级应在本班内民主推选3名同学作为工作小组成员,其中1人必须为学习委员。对于本班测评工作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应在班级导师的主持下,在全班范围内民主决议。

三、名额分配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见附件1。

2.校学工部分配我院的专项奖学金名额为:

汇 丰:1人×8000(甲等)

宝 钢:1人×5000(甲等)

花 旗:1人×5000(大三、大四,甲等)

定 安:3人×5000(甲等)

平 安:1人×5000(甲等)

华 为:2人×2500(甲等)

张 洹:2人×2500(甲等)

黄彰任:2人×2000(甲等)

蓝月亮:2人×2000(甲等)

华 藏:2人×1500(乙等)

裴心信:1人×1000(丙等)

励 才:2人×1000(丙等)

3.校学工部分配我院国家奖学金的名额为12人,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4.校学工部分配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26人,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四、评选程序

1.10月6日中午12:45,在院办4楼报告厅召开评奖评先工作布置会,请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学习委员参加。

2.10月7日―10日,各班应在导师的主持下,组建班级评审小组,组织实施并完成本班评奖评先的相关工作。

3.10月10晚8:00前,各班应在导师主持下召开班会,确定本班综合测评得分排名,同时进行班内公示。公示时间截至10月12日,公示异议受理人为各班导师。

4.10月13日上午10:00前,请各班班长将本班《先进个人和奖学金班级测评工作总结表》(附件2)及参评学生的《武汉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附件3、打印表格后书面填写)交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5.10月13日下午5:30前,请有意申请专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武汉大学专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

6.10月14日,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班提交的材料、评议工作情况进行复核,并提名专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拟定人选名单,提交学院评奖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的初选名单将在信管学子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截至10月17日上午10点,公示异议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受理,电话68754461。

五、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评奖评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要认真贯彻学校文件,严格执行《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和《信息管理学院大学生奖学金评比细则》,明确各项评奖评先的要求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专项奖学金中的平安奖学金和汇丰奖学金的申报条件,以及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条件详见学工部网站。

3.全院学生应通过奖学金的评比,对参评学年度的思想品德、专业学习和学生活动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参评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特此通知

信息管理学院

2008年9月27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附件5.doc

附件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