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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博士学位管理,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08-06-16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相关文件精神,经院学位分委员会研究,对“武汉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及其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补充规定如下:

1.申请参加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必须以第一作者发表在至少有2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应有1篇B类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3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2007级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另行规定。)

2.自2009年起,拟于当年春季参加学位答辩的博士研究生,须于当年3月1日前提交用于初审的学位论文打印本1份和电子文档(word文档),并完成预答辩。通过预答辩后,于当年4月15日前提交用于通讯评审的学位论文(修订后的最终版本)打印本3份和电子文档(word文档)。拟于当年秋季参加学位答辩的博士研究生,须于当年9月20日前提交用于初审的学位论文打印本1份和电子文档(word文档),并完成预答辩。通过预答辩后,于当年10月15日前提交用于通讯评审的学位论文(修订后的最终版本)打印本3份和电子文档(word文档)。

3.凡通讯评审意见中有一份“不同意答辩”或建议论文“修改后答辩”者;或3份评审意见均为“合格”等级(即没有“优”或“良”等级)的评审意见者;或评审意见中有一份为“不合格”等次者均需修改学位论文后,延期半年至一年答辩。

4.自2008年秋季起,拟于当年秋季参加学位答辩的博士研究生,按规定提交用于学位论文电子文档(word文档)用于检索查重,检索结果反馈给相关导师和学生。

5.加强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库的建设,每年请相关专业教授推荐新增专家名单(一般安排在6月10日――6月20日),动态更新专家库。同时,提交学位论文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通讯评审回避(不超过2名专家)。

信息管理学院

200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