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确保硕士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相关文件精神,针对“武汉大学关于遴选200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和“武汉大学关于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暂行规定”,经院学位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我院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加强对硕士生导师队伍的考核和动态管理,每年5―6月遴选下一年度的硕士生导师岗位。相关要求按“武汉大学关于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暂行规定”执行。
2.申请者应是具有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其中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为促使复合型、创新型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鼓励跨学科担任硕导,但相关科研要求适当提高。
4.为了确保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申请2009年硕士生导师的科研要求一般暂不作强制性要求,但对于申请跨学科招生的导师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提高50%的科研要求。(武汉大学认定的中文权威期刊及外文索引论文均视同权威期刊)
5.对于申请2010年硕士生导师的科研要求严格按“武汉大学关于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暂行规定”执行。同时,对于申请跨学科招生的导师须提高1倍的科研要求,且申请人应具有所申请专业的科研成果,满足所申请专业的相关要求。对于“武汉大学关于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暂行规定”中所规定的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的认定,依据“信息管理学院关于实施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的决定及相关规定”,A类和B类论文视同权威期刊论文,C类论文为核心期刊论文。
6.对于规定的期限内有专业学术著作正式出版者可适当降低论文要求。
7.对于兼职硕士生导师的考核和遴选参照院内硕士生导师标准执行。
信息管理学院
200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