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暑期毕业研究生建议就业方案
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08年暑期毕业研究生建议就业方案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2008年暑期毕业研究生建议就业方案编制工作将于2008年5月26日开始。各培养单位要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我处于5月26日下发各培养单位毕业研究生建议就业方案初稿,请各单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多报、不错报。
三、凡列入2008年建议就业方案的毕业研究生,核对以下主要内容:
1.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核对单位名称、入户地、档案接收单位及地址;
2.户档托管的要核对托管机构名称;
3.灵活就业的,要注明户档托管机构和就业单位名称;
4.出国的,要办理户档托管手续,并注明国名;
5.录取博士研究生的,要注明招生单位名称;进入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的,要注明单位名称。
6.推迟毕业的研究生,按研究生院培养处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注明推迟毕业。
7.申请户档转回原籍的按《全国各省市接收高校毕业生的相关规定》中回原籍就业派遣及户档转递办法办理。
四、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一律按定向、委托培养单位编制建议就业方案,各单位不得变更上述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如有特殊情况,个别需调整就业去向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时间安排
5月26日下午:培养单位领取建议就业方案(初稿)
5月30日下午:17:00前将核对后的建议就业方案送还我处,未按时送还的单位,以默认处理。
七、特别事项
1.我处将于6月20日生成报到证号,毕业研究生可在此之前可继续签定就业协议,此后签定的就业协议,我们将尽可能早日帮助办理就业报到证。
2.省就业指导中心到我校集中办理托管手续时间将另行通知,请各培养单位通知有关同学届时带上相关材料(报到证、常住人口登记表等),务必按时办理,逾期者将自行前往该中心办理托管手续。
3.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清理毕业研究生人事档案,做好归档、转档的准备工作。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招生就业工作处
200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