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导师、全院2007级研究生: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关于组织开展2007级研究生2008-2009学年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现将我院2007级研究生2008-2009学年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2007级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研究生以及与学校签订协议不参评基本奖学金的研究生)
2.上学年度已经获得基本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改变录取类别的,取消其获得的基本奖学金,补缴获得基本奖学金部分的学费,停发其助研助学金。
3.原有工作经历而考取我校的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资转移单。对于招生规定所需提供的本人档案及相关材料没有及时转入学校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基本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入学后转入档案及相关资料的,当年只能申请助研助学金。采取伪造档案及相关材料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基本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的研究生,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追缴获得基本奖学金部分的学费,停发其助研助学金。
二、参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
2.学习勤奋,积极进行科学研究,成绩突出;
3.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在本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公开发表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并被认定;
3.在科研工作、安全稳定工作中造成事故及损失;
4.有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
在本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降低评定等级:
1.学习动力不足,科研热情不高,经常不按时完成导师交给的学习科研任务;
2.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集体活动。
三、评定比例及等级
2007级博士和硕士研究生2008-2009学年基本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及等级可参照上一学年度标准。
四、评定内容
以本学年度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为主,同时兼顾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表现、集体活动参与等情况。
五、组织领导
学院设立院2007级研究生2008-2009学年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院长陈传夫、院党委书记董有明担任组长,院党委副书记左军、副院长李纲担任副组长,各系主任、院教育管理及科研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
六、评定程序
1. 研究生在对本人一年来的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等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认真自评的基础上,于6月10日前打印填报《信息管理学院2008-2009学年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送交导师提出基本奖学金申请;
2.研究生导师依据所带研究生的综合表现,在保证奖学金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可重新调整获得基本奖学金的研究生名单及获奖等级,打印填报《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导师申请2008-2009学年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二),提交领导小组审核;
3.领导小组对拟获得基本奖学金的研究生名单及获奖等级进行审核后,通过院研究生网予以公示;
4.将公示完毕后的基本奖学金获得名单及获奖等级,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处复核、备案。
七、几点要求
1. 研究生导师依据所带研究生的综合表现,可重新调整上学年度获得基本奖学金的研究生名单及获奖等级,但应保证所带研究生奖学金总额不变。
2.请各位导师于6月17日下午5点之前,将打印好的纸质版《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导师申请2008-2009学年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汇总表》提交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及科研办公室。
特此通知
信息管理学院
2008年6月2日
附件一:
信息管理学院2008-2009学年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二:
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导师申请2008-2009学年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