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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19浏览次数:

全院普通本科生:

上周四,学校教务部本科生教学管理系统提供了各院系上学期主考的各门普通本科生课程成绩。为加强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风建设,根据《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信息管理学院本科生学风建设暂行条例》,我院将于近期开展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3月19日-23日

二、工作内容

1.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和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是学院负责该项工作的职能部门。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清理学生成绩,指导目前仍未办理重修手续的有关学生,在3月26日前办理专业课重修手续。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学生会学习部和各班学习委员开展各班级学生学分核实清查工作。

2.院学生会学习部应切实履行职责,在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领取学分清查结果,于3月19日中午召集各本科生班级学习委员,通报各班学分清查情况。

3.3月19日-23日,各班学习委员应尽快通知本班差学分的同学,按照规定时间办理重修手续,并将本班学分清查情况报告班级导师。班级导师督导有关学生尽快办理重修手续,按时参加重修考试,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4.3月23日晚10点前,各班学习委员将填报的电子版《信息管理学院本科生学分清查报告表》(见附件)发送至simxsgz@163.com

三、学校有关规定

1.根据《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10章第51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在校学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含缺考)学分累计达到20学分及以上的;

(2)在校学习期间,平均每学年所修课程学分未达到28学分的;

(3)毕业时不合格的课程学分达到15学分及以上的。

2.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到2008年6月中旬学校上报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时,未修满规定课程而不能毕业的学生,如果经本人申请、教务部审核同意延长其修业年限,可编入下一年级(本科阶段最多可延长两年学时)。此后提出下编申请或未提出下编申请的学生,派遣时按结业生处理。结业生到派遣时若有单位接收,则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予以派遣;若无单位接收,则将其档案、户口等关系转回其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四、工作要求

1.学分清查是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次工作涉及到我院各年级本科生。希望有关学生高度重视,本着对自己和家人负责的态度,积极办理相关手续,参加重修学习和考试。

2.2004级、2005级本科生即将或临近本科毕业,其学分清查情况直接关系到能否按期正常毕业。

3.2006级、2007级中转入我院的学生,应及时补修我院相关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

4.参加出国交流学习的学生,在出国交流期间所修的课程,如果与本专业培养方案相同的课程,可折算相应学分;在国外高校所修的其他学分可折算为任选学分;在国外未修的本专业培养方案上的必修学分,必须办理补考手续,按时参加考试。

5.对不及格科目较多且清查、重修学分态度不端正的学生,学院除对其批评教育外,还将通报相关学生家长。

6.因教务部本科生教学管理系统向学院和学生个人发送数据时间不一致,可能会出现学院下发的部分学分清查数据与实际情况有出入,若发现此类情况或对办理重修、补考等手续有疑问的同学,可直接向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咨询。联系方式为: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老师白小柳68752653,耿长志68754730;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彭国晖、居森林、朱华杰68754461。

特此通知

信息管理学院

2008年3月19日

附件:信息管理学院本科生学分清查报告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