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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信息管理学院本科生学风建设暂行条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8-03-05浏览次数:

关于实施《信息管理学院本科生学风建设暂行条例》的公告

全院各单位、全体教师和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和成才环境,加强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学风建设,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学院经过认真研究,制定《信息管理学院本科生学风建设暂行条例》。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信息管理学院

2008年3月5日

信息管理学院本科生学风建设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和成才环境,加强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风建设,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科生的优良学风是端正的学习动机、严谨的学习态度、刻苦的学习精神、科学的学习方法、严明的学习纪律、诚信的考风考纪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三条 本科生学风建设坚持以学生全面成长成才为目标,以提高综合素质为核心,坚持培育引导和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加强学风建设,调动本科生学习积极性,形成优良的学习氛围。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本科生学风建设领导工作由主管本科生工作的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牵头,组织工作由各系分管本科生工作的副系主任负责,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班级导师、学生辅导员共同参与。

第五条 建立院、系领导听课查堂制度,完善考场巡视制度和教学督导制度,积极开展本科生学风培育和督导工作。

第六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和学生辅导员,应对本科生班级学风情况开展经常性督导工作和随机性检查工作。

第三章 学风培育

第七条 学院应利用学校提供的各项资源,加强对学风建设的投入,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大教学创新力度,推进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卓越工程”。

第八条 按照《武汉大学“创新学分”制度实施细则》,学院鼓励和组织学生积极开展业余科研和社会实践,将相关成果申报“创新学分”,加强创造、创新与创业教育。

第九条 按照《信息管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学习激励办法》,学院对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素质全面,取得具有创新意义的智力成果或其它优秀成果的本科生个人和学生组织(团队)进行专项激励。

第十条 按照学校有关精神和《信息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暂行办法》,学院推荐学风严谨、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科研潜质好的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硕、博连读。

第十一条 学院应加强大学生业余科研及创新性实验项目的立项申报和指导管理,确保经费配套投入,为项目开展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指导教师应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管理,督促学生按时完成科研项目。

第十二条 学院加大与国外高校的联系,拓展与国外高校同行合作办学的项目,鼓励本科生积极参加国际化项目考试,积极为学生提供出国交流和继续深造的机会。

第十三条 各系应动员和组织专业教师每年提供一定的学术科研项目,选拔吸收优秀本科生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和配置好学院教学、科研和社会资源,加大对大学生业余科研和社会实践的指导力度。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应将本专业的发展前沿动态和最新研究成果融入课堂教学。各系应建立相对稳定的本科教学实习基地,提升学生专业实践动手能力。各系应加强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毕业答辩的指导和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实验中心和图书资料室应为学生搭建自主式、开放性和研究型的学习平台,将开展实验教学与指导大学生业余科研结合,提升学生自主学习和创新学习的兴趣和能力。

第四章 学风督导与管理

第十六条 按照《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实施细则》,本科生班级导师应深入课堂和宿舍全面指导学生,加大学风检查力度,督促指导班级班风和学风建设。

第十七条 充分发挥院本科生党支部、院学生会学习部的职能和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学习委员在本科生学风建设中的带头和督查作用。

第十八条 根据《信息管理学院本科生党员培养、发展与监督暂行条例》,学生党员在本班班风、学风建设中应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并主动担任下班党员或下寝室党员,指导低年级班级或寝室学风建设工作。

第十九条 根据《信息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学生会学习部负责倡导良好的学习风气,活跃业余科研氛围,开展与本科生学习相关的活动。

第二十条 根据《信息管理学院本科生班级委员、团支部委员工作职责条例》,班长全面负责班级学风建设,与团支部书记共同建设班级;学习委员协助班长负责本班的学风建设工作,协助院学生会学习部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严格考勤制度。院学生会学习部组织各本科生班级学习委员,每周不定期检查各班课堂出勤情况,并建立考勤档案,将出勤记录情况作为班级参评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和学生个人申报各类奖、助学金的重要评定依据。

第二十二条 规范请假制度。学生在校期间(指按照校历规定,从每学期报到注册之日起至学期末学校公布假期开始之日止)应严格遵照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必须提前向班级导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送交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学生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离校或不参与教学活动,一律按旷课处理。按照《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旷课达14天者,应予退学。

第二十三条 对考试不及格者进行帮助教育。对不及格科目较多者,除对其批评教育和通报家长外,指派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骨干开展 “一对一”帮扶活动。

第二十四条 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本科生班级学习委员,及时提醒有关学生,按照规定时间办理重修手续和参加重修考试。

第二十五条 每年9月中旬,全院本科生应登陆“信息管理学院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客观真实填写自己上学年学风的整体情况。填报情况作为评选校院两级奖、助学金以及其他各类荣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考风考纪与学术道德

第二十六条 考风是检验学风的重要手段。各本科生班级应提升班级成员的诚信、自律意识,规范班级成员考试过程中的行为,争创“武汉大学诚信考试先进班集体”。

第二十七条 各本科生班级应根据学院安排,在班级导师的主持下召开主题班会,认真学习有关考风考级等规章制度,并签署《信息管理学院本科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高度认识考试违纪行为的严重后果。

第二十八条 校级各类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并按照考前临时随机发放的座位号就坐;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国家级考试,除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外,还需携带准考证进入考场。

第二十九条 全院本科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杜绝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院、系领导、班级导师和相关职能部门老师应加大巡考力度。

第三十条 树立法制观念,尊重他人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依照学术规范引用和应用他人学术成果,引文要如实注明出处。

第三十一条 本科生在课程作业、业余科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学习活动中严禁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严禁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或学生活动总结材料中署名。

第三十二条 禁止一稿多投。在奖学金评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等工作中,申报人提供的支撑材料中如有稍微改变形式或内容的不同名称作品,相应评审小组可认定其有一稿多投行为。

第三十三条 申报大学生业余科研立项、创新性实验项目、社会实践项目和各类奖、助学金,申请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报(请)人须提供准确真实的支撑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第六章 有关奖惩制度与措施

第三十四条 按照《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关于本科教学管理创新的若干办法》、《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实施细则》、《武汉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等制度,考核学院管理干部、专业教师、班级导师和学生辅导员培育督导本科生学风建设的工作绩效。

第三十五条 学风是本科生各类评奖评先工作的重要依据。学风状况与成效与先进班集体评比、优秀团支部评比、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毕业鉴定和就业推荐以及本科生党员培养发展、考核监督等工作密切挂钩。

第三十六条 按照《武汉大学“创新学分”制度实施细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由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集中组织申报创新学分。创新学分可充抵不超过10个学分的选修课程学分。

第三十七条 按照《信息管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学习激励办法》,学院设“创新学习奖”,对学风严谨、成效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并在学生志愿申请的基础上,为其创新学习和业余科研配备导师。

第三十八条 对在武汉大学大学生学习竞赛等学习类竞赛中获奖者,除学校奖励外,学院进行对等奖励。

第三十九条 按照《信息管理学院本科生党员培养、发展与监督暂行条例》,本科生在校期间考试违规违纪者,不得参加党校培训学习,取消培养发展和考察转正资格。

第四十条 按照《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在校学习期间,考试不合格的课程(含缺考)学分累计达到20学分及以上、平均每学年所修课程学分未达到28学分或毕业时不合格的课程学分达到15学分及以上的学生,经批评教育后整改无效者,应予退学。

第四十一条 对于在考试中作弊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武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 在考风考纪和学术道德方面有不良行为者,在当年各类评奖评先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

第四十三条 班级成员在考风考纪方面有不良行为的班级,在申报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团支部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管理学院本科生学风建设暂行条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