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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200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0-12浏览次数:

全院普通本科生:

根据学校10月10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06―200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06―200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我院相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国家奖学金:全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助学金:全院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包括今年考入我校的本专科在籍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励志奖学金:全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

(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

(4)在本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获得甲等奖学金;

(5)在学校、学院或班级层面积极组织和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

(6)自觉锻炼身体,体育成绩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2.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一学年内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简朴,已在我院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sims.whu.edu.cn)上填报信息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3.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

(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

(4)在本学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5)在学校、学院或班级层面积极组织和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自觉锻炼身体;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额度及名额指标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甲、乙、丙三等,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200元和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学校投放我院的名额分别为:

国家奖学金:12人;

国家助学金:甲等42人、乙等59人、丙等95人;

励志奖学金:26人。

四、评选说明

1.国家奖学金获奖者从本年度优秀学生甲等奖学金的名单中产生,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含同等级的专项奖学金)的奖金就高,不同时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从本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名单中产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含同等级的专项奖学金)的奖金就高,不同时兼得。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

(1)受校、学院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2)平时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浪费;

(3)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五、评选程序

1.有意参评的学生应在10月12日至10月14日,登陆“信息管理学院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已在信管学子网链接),客观真实地填报各项信息。学院将参考申请人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工作。

2.符合相关条件,有意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或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于10月15日下午5:30前,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并自行备注在本班奖学金评选中的等级)、《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二)或《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三,并自行备注在本班奖学金评选中的等级)。申请人需提交相关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3.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和《信息管理学院奖学金评比细则》,对照参评人自己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依据各班级奖学金测评结果和评选条件拟定初评名单。

4.初评名单经院评奖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信管学子网予以公示。

特此通知

信息管理学院

2007年10月12日

附件一:国家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二: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