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本科生: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本科生班级工作,加强班级干部队伍建设,明确班级委员、团支部委员工作职责,根据学校有关工作精神和《信息管理学院大学生组织换届办法》,结合我院本科生班级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拟定《信息管理学院本科生班级委员、团支部委员工作职责条例》。
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予印发实施。
特此公告
信息管理学院
2007年9月5日
信息管理学院本科生班级委员、团支部委员工作职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本科生班级工作,加强班级干部队伍建设,明确班级委员、团支部委员工作职责,根据学校有关工作精神和《信息管理学院大学生组织换届办法》(以下简称《换届办法》),结合我院本科生班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班级委员会(以下简称班委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班委会在院团委领导和院学生会指导下开展工作。班委会委员由班长(兼安全委员)、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组成。
第三条 团支部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最基层一级组织,是共青团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团支部在院团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团支部委员由团支部书记(兼心理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
第二章 班委会委员工作职责
第四条 班长(兼任班级安全委员)职责
1.全面负责班委会工作和班级学风、班风建设,并与团支部书记相互协作,共同建设班级;
2.负责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规章制度,提交班委会审议;
3.参加班长例会,记录并向本班同学传达会议精神;组织并主持班会,在班级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换届办法》的要求,负责班委会的换届工作;
4.在“三好生”评选、奖学金评比、推荐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等工作中,担任班级测评小组成员;
5.毕业生班级班长为所在专业各系毕业生工作小组成员,并协助毕业生活动委员会,开展就业信息传递等毕业生工作;
6.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
7.化解同学之间的争议和矛盾,引导同学通过正当途径、以正确方式反映意见;
8.完成学院和院学生会安排的各项班务工作。
第五条 学习委员职责
1.协助班长负责本班的学风建设工作,掌握全班同学的学习状况,协助院学生会学习部开展课堂考勤、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工作;
2.协助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承担本班同学成绩核对、学分清查、传达教务管理通知等工作;
3.收集同学对老师讲课、课外指导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向授课教师、班级导师和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反映,沟通教学双方意见;
4.协助院学生会学习部,开展学习竞赛和学科竞赛等活动的组织工作;
5.在“三好生”评选、奖学金评比、推荐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等工作中,担任班级测评小组成员;
6.完成班长安排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生活委员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本班级“文明寝室”的创建工作,协助院学生会生活实践部,做好寝室卫生管理工作;
2.负责协调本班同学所在寝室的寝室长工作,协助班长做好本班寝室安全工作;
3.协助班长负责管理班费收支,定期向本班同学公布;
4.负责班级后勤工作,协助院学生会生活实践部,配合学院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5.完成班长安排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体育委员职责
1.负责组织班级体育锻炼,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增强同学体质;
2.协助院学生会体育部,开展校、院运动会及各项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
3.关心和支持院体育团队工作;
4.完成班长安排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文艺委员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班级文艺活动,丰富课余文化生活,增进同学友谊;
2.协助院学生会文艺部,组织文艺活动;
3.关心和支持院文艺团队工作;
4.完成班长安排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团支部委员工作职责
第九条 团支部书记(兼任班级心理委员)职责
1.全面负责团支部工作,并与班长相互协作,共同建设班级;
2.协助院团委,组织开展“五四”评优、推荐优秀团员参加党校学习等思想教育和组织建设工作;
3.参加学院团支书例会,记录并向本支部同学传达会议精神;主持团支部团会、团日等活动,在班级导师指导下,根据《换届办法》的要求,负责团支部的换届工作;
4.协助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对同学中出现的心理异常现象,及时向班级导师、辅导员报告;
5.在“三好生”评选、奖学金评比工作中,担任班级测评小组成员;
6.毕业生班级团支部书记为所在专业各系毕业生工作小组成员,并协助班长开展本班毕业生工作;
7.完成院团委安排的各项团务工作。
第十条 团支部组织委员职责
1.协助院团委组织部和团支部书记,开展“五四”评优、推荐优秀团员参加党校学习等工作;
2.负责团员统计、转接团员组织关系和团费的收缴工作;
3.协助团支部书记组织团支部团会、团日等活动,负责会议和活动记录;
4.完成团支部书记安排的其他团务工作。
第十一条 团支部宣传委员职责
1.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团中央精神,关注时事热点,开展理论学习与理论宣传;
2.协助院团委宣传部,宣传本团支部的工作和优秀团员事迹,协助团支部书记做好团员的思想政治学习工作;
3.负责本班在信管学子网“班级园地”栏目的宣传工作;
4.完成团支部书记安排的其他团务工作。
第四章 工作要求与绩效奖励
第十二条 担任班级、团支部学生干部,是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的重要途径,是开展班级建设的重要形式。全体班级、团支部学生干部应严格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职尽责,服务同学,锻炼自身,增长才干。
第十三条 各班级应严格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数,配备班级委员和团支部委员,不得擅自变更职数配置和职责范围。
第十四条 学院参考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评比结果,结合各班级在“信管学子网”上的工作展示情况,依据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班委会、团支部学生干部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学院除“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部、优秀毕业生等校级评奖评先工作,还通过“创新学习奖”、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院级学生活动积极分子及标兵等院级评奖评先措施,对包括班委会委员和团支部委员在内的全院同学予以激励。
第十六条 根据《信息管理学院大学生奖学金评比细则》第四章第二十五条、《信息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在工作绩效据实考核的基础上,对班委会、团支部学生干部进行加分奖励。对于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或履职绩效不合格的班级、团支部学生干部,将不予加分或酌情加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的修改和解释,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告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