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2004―2006级各普通本科生班级导师及学生: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评选2006―2007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和奖学金的通知》(以下简称《评奖通知》)的精神,现将我院相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评奖评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要认真贯彻学校文件,严格执行《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测评办法》)和《信息管理学院大学生奖学金评比细则》(以下简称《评比细则》),明确各项评奖评先的要求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通过奖学金的评比,引导学生对参评学年度的思想品德、专业学习和学生活动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严格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
3.奖学金评比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参评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二、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评奖评先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董有明、陈传夫
副组长:左军、王新才
成 员:司莉、陆泉、肖秋惠、徐丽芳、李枫林、彭国晖、白小柳
2.各参评班级导师应按照学校文件精神和《信息管理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细则》,担任各班初评工作负责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3.各班应成立评奖评先工作小组,对本班评奖评先工作进行评议和核查。本班导师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开展本班的评奖评先工作。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负责本班评奖评先的事务性工作。各班级应在本班内民主推选3名同学作为工作小组成员,其中1人必须为学习委员。对于本班测评工作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应在班级导师的主持下,在全班范围内民主决议。
三、参评对象
1.2006-2007学年度内,具有武汉大学学籍并在我院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在校普通本科生;
2.根据《评奖通知》和《评比细则》的规定,在参评学年度发生考试违规现象、消防安全事故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等,不具备参评资格。
四、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遵照《评比细则》第三章执行。
2.相关名额分配遵照《评比细则》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执行。
五、评选程序
1.学院定于10月8日(星期一)晚上7:00,在教四楼召开评奖评先工作布置会,请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学习委员务必参加。
2.各参评班级学生应在10月9日至10月11日,登陆“信息管理学院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已在信管学子网链接),客观真实地填报各项信息。所填信息将作为此次评奖评先工作及本学期随后的其它奖学助学工作、毕业生工作等学生事务的重要数据。学院将参考个人填报的信息开展各项工作。
3.各班应在10月9日至10月12日,在导师的主持下,组建班级评审小组,组织实施并完成本班评奖评先的相关工作。
4.10月13晚8点前,各班应在导师主持下召开班会,确定本班综合测评得分排名,同时进行班内公示。公示时间为10月13日至10月15日下午4点。
5.各班应当于10月15日下午5:30之前,将本班《先进个人和奖学金班级测评工作总结表》(见附件一)及参评学生的《武汉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交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6.各专项奖学金的评定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同时进行。校学工部分配我院的专项奖学金名额为:
宝 钢:1人×5000(校学工部规定限大三甲等奖学金学生中产生)
花 旗:1人×5000(校学工部规定限大三、大四甲等奖学金学生中产生)
海 航:1人×3000(校学工部规定限大三甲等奖学金学生中产生)
张 洹:5人×2500(甲等奖学金中产生)
黄彰任:3人×2000(甲等奖学金中产生)
励 才:2人×1000(丙等奖学金中产生)
有资格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学生,可申报其中的一项奖学金,但不能重复获奖。有意申请专项奖学金者,应于10月15日下午5:30前,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武汉大学专项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二)。
7.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对各班提交的材料和评议工作情况,对照参评人自己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的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复核结果于10月17日上午11点前,提交学院评奖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8.学院评奖评先领导小组审定初选名单后,在信管学子网上进行公示。
9.本次评奖评先的有关文件、规章、表格详见信管学子网“2007年评奖评先工作”专题查询下载。
10.因教育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尚未下发,学校暂未启动该两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待学校正式下发文件后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信息管理学院
2007年10月7日
附件一:
先进个人和奖学金班级测评工作总结表.doc
附件二:
武汉大学专项奖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