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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派遣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07-06-21浏览次数:

1、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没有就业报到证。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直接到录取学校报到。

2、按湖北省毕办要求提前毕业的学生暂缓到7月份派遣,为方便这部分毕业生,请各学院(系)在收取《离校程序单》时留下这些学生的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待湖北省毕办打印出就业报到证后发给相应的学院(系),由学院负责将就业报到证寄给毕业生。

3、就业报到证上毕业生姓名与录取名册不一致的,请通知学生必须将派出所出具的更名证明连同就业报到证交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由学校集中到省毕办办理改正手续。

4、今年国防生的派遣有所变动:按照湖北省军区政治部选培办要求,到军队院校和研究所读研的国防毕业生,报到证开往考取学校,到地方院校读研的国防毕业生,报到证开往“湖北省军区政治部选培办”。国防毕业生的档案统一转到“湖北省军区政治部选培办”。

5、请各学院(系)将考取校外研究生的毕业生的转档单位名称、地址、邮编汇总,于6月23日领取就业报到证时交毕办。

6、请各学院(系)通知6月15日后新增录取为研究生的毕业生于6月25日下午6:00以前将调档函交招生就业工作处学生档案室。联系人:李晓东 。对已经签约同时又考上研究生的同学必须先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后,方能更改就业方案。

7、请各学院(系)会后与李晓东老师确定本学院(系)毕业生档案的装档时间(6月28日-7月5日)。另:为节省装档时间,请各学院(系)将毕业生需装档的材料整理后按学号顺序排好。

8、请各学院(系)通知拟办理改派的毕业生:在办理退函时请用人单位将档案退回或自带回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档案室(必要时招生就业工作处档案室可凭原单位退函出具调档函),办理完新的就业报到证后,一定要将就业报到证的白联交招生就业工作处档案室,同时注明新的档案接收单位的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9、凡是在武汉市(7个城区、2个开发区、1个管委会、6个郊区)就业、升学的毕业生,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证,保卫部各分部将学生户口底页复印,派出所盖章后发给学生,学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底页复印件到武汉市的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但在本校就业、读研的毕业生户口不迁移,各分部“十一”后统一办理变更手续。

10、凡办理了湖北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含武汉大学生就业市场武汉大学分市场)户档托管、人事代理的毕业生的户口按其他毕业生正常办理。

11、因改派而重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毕业生,一律到所在校区保卫分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2007年9月1日后由学生自行到珞珈山派出所办理。

12、根据保卫部要求,学生的学历、婚姻状况如有与户口迁移证不相符的,请学生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入户手续时予以更改。

毕业生就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