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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及公告

发布时间:2007-04-30浏览次数: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200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我校200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招生工作,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07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07]17号),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6.坚持差额复试、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努力做好“强军计划”和“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落实工作。

二、复试组织管理

1. 成立信息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陈传夫(院长)、董有明(院党委书记)、李纲(副院长)、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