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8号)以及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07]13号)精神,经研究,制定如下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6.坚持差额复试、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努力做好“强军计划”和“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落实工作。
二、复试组织管理
1. 成立信息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陈传夫(院长)、董有明(院党委书记)、李纲(副院长)、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