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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组织办法

发布时间:2007-03-23浏览次数:

第一条 大会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

2、积极上进、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不良行为和处分记录;

3、学习刻苦,成绩良好,2006-2007学年度在我院正常学习;

4、关心和支持院学生会工作,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具有院级学生组织和班级工作的代表性,能够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第二条 根据学校有关精神,大会代表采取院级学生组织推荐和班级推选两种方式产生。

第三条 根据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代表条件,院级学生组织(本科生党支部、院分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及文体团队)推荐本组织参会代表。

第四条 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民主推选本班参会代表。

第五条 代表人选须经本次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资格审查组审查后,列为大会正式代表。被取消资格的代表,推荐方不予增补。

第六条 大会代表以专业为单位,组成五个代表团。

第七条 各代表团召开代表团会议推选常务代表。

第八条 代表的职责为:

1、对院学生会工作、院大学生组织建设及学院各项学生工作,以提交代表提案的形式,提出合理化建议;

2、听取、表决院第六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院第七届学生会主席团。

第九条 常务代表的职责为:

1、履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代表职责;

2、参加院第七届学生会主席团初选会议,票决制产生参加大会竞选的主席团候选人;

3、参加大会预备会议,听取、表决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院第七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资格审查报告、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名单、大会议程及有关事项。

信息管理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

200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