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院2006届毕业生(含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派遣工作,使广大毕业生愉快、安全、顺利地离开学校,迈上新的学习和工作岗位,根据学校日前下发的《关于做好2006年毕业生派遣工作的通知》(武大招毕字[2006]6号)精神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6月26日上午 我院发放离校手续程序单和就业报到证
7月1日-7月10日 毕业生档案材料归档、寄发毕业生档案
二、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武汉大学2006届普通本科学生离校手续程序单》和《武汉大学研究生离校手续程序单》(以下均简称《程序单》)要求办理离校手续,具体办理方式及程序如下:
1、普通本科毕业生的《程序单》由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印制,毕业研究生的《程序单》由研究生院培养处印制。我院相关职能部门将于6月26日上午,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发放《程序单》。《程序单》人手一份,不得遗失、转让和代办。
2、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由我院指定专人集中到保卫部各分部领取,办理时间为6月26日。凡是毕业后留在本校工作或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不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用退还进餐卡。
3、毕业生的党员组织关系由我院组织员到组织部集中办理,团员证的转接,由我院分团委集中到校团委办理。
4、《程序单》中其余各项离校手续,由毕业生本人按《关于做好2006年毕业生派遣工作的通知》(详见学校招生就业处网页)附件二所列的办公地点,到有关部门办理,办理时间6月26日下午―28日。
5、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由我院于6月26日到教务部领取;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证由我院于6月26-30日到研究生院领取,学位证于6月30日领取。本科生的就业报到证,由我院于6月25日到招生就业工作处毕业生就业办公室领取;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报到证由我院于6月23日到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领取。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办理完所有离校手续后,持盖齐公章的《程序单》到我院相关职能部门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和就业报到证;我院相关职能部门审查《程序单》之后发放毕业证、学位证和就业报到证。
6、毕业生的《程序单》由我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回收并存档保管。
三、根据学校明文规定,毕业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缓派遣:
4、非应届毕业生申请提前毕业,但审批手续尚未办理完毕者;
7、未交清学费、住宿费,未归还学校贷学金或未还清学校医疗费垫付款者;
暂缓派遣毕业生在办理完有关手续后,凭盖齐公章的《程序单》到我院相关职能部门领取就业报到证。我院相关职能部门在发放就业报到证时,将《程序单》回收并存档保管。
四、毕业生离校车船票,由毕业生本人直接到车船票预售处购买,学校不组织集中购票。
五、毕业生的行李托运由后勤集团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负责组织武昌火车站行包房、邮政局、宅急送工作人员来校直接办理,地点设在小操场,办理时间从6月26日下午开始。行李托运点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部负责。
六、毕业生宿舍的公物,一律维持原状,毕业生不得损坏或拆卸。
七、毕业生必须如期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按期到单位报到。留在本校工作或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也要如期办理离校手续,并将个人的行李物品妥善安置,以便暑期学生宿舍的调整和维修(已被录取研究生的本科毕业生无就业报到证)。
1、毕业生必须持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统一签发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包括用人单位通知的报到时间)到指定的单位报到,凡逾期不报到者,其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学校不再负责为其办理派遣手续。
2、到湖北省各地市州县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必须持就业报到证先到单位所在的地市级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然后再到用人单位报到。与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订了户档托管协议的本科毕业生于6月29日持就业报到证到人文馆主厅;毕业研究生于6月27日上午持就业报到证到研究生院二楼会议室集中办理报到手续(由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来校现场办理),也可在8月30日前按要求自行到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地址:武昌区洪山路6号省教育厅大楼旁)办理报到手续。办理了湖北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就业服务一卡通”手续的毕业生,于6月30日在人文馆主厅集中办理报到手续(由湖北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来校现场办理),也可按照报到证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自行到湖北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代理部(武昌中南路14号发展大厦四楼)报到。与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了人才储备协议、人事代理协议或派遣至武汉市毕办参加二次分配的毕业生,可持就业报到证到武汉大学生就业市场武汉大学分市场(人文馆负一楼)办理报到手续,也可持相关证件直接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到(地址:汉口车站路1号)。
3、如果毕业生因非本人原因被用人单位拒收,本科毕业生应及时向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报告(联系电话:027-68752649),毕业研究生应及时向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报告(联系电话:027-68752075),分别由招生就业工作处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和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协调解决,也可请当地毕业生调配部门解决,在未得到学校明确意见之前,毕业生不要直接返回学校,否则给自己带来被动。
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不论何种原因不要提出辞职,可按照本通知第九条之规定提出改派申请。因为辞职者将按所在单位在职人员辞职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不负责其改派事宜。
4、毕业生在报到途中应切实注意安全,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党团组织关系等证件,谨防遗失。
5、毕业生到单位报到时,应及时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关系等材料交单位人事、组织、共青团部门。若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而导致上述材料过期者,由毕业生个人承担有关责任。
毕业生的居民身份证在离校前若有遗失,可到校保卫部各分部办理遗失证明,以供到单位报到时使用。
九、已派遣至具体接收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跨省区、跨部委改派的毕业生,可向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申请办理调整改派手续,经学校审核同意并通过办公信息系统向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有关数据后,携带以下材料办理:
①原就业单位退函(若无就业单位而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略);
②新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办理改派的时间定于2006年9月4日至2008年5月20日的每周一、三、五(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除外),2006年暑假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凡在本省区、本地市以内改派者,可直接到本省区、本地市的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有关改派的要求及时限按所在省区、地市的规定执行。
十、与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订了户档托管协议的毕业生,在落实了就业单位或单位同意解决户档问题后,可凭新单位有效接收函和户档托管协议直接到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改派手续;办理了湖北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就业服务一卡通”、与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了人才储备协议或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落实就业单位或单位同意解决户档问题后,须按第九款要求办理改派手续。
十一、毕业研究生离校后有关问题的处理依照《关于做好我校2006年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办理。
十二、毕业生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由我院指定专人负责。在档案材料的归档过程中,要认真清理、仔细核对,做到万无一失,任何人均不得擅自抽换或涂改档案中的内容,否则,按照《档案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毕业生派遣是一项全校性的重要工作,我院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方便学生,搞好服务。6月26日下午至28日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间,工作时间为:6月26日下午14:30-17:30,6月27-28日上午8:00--17:30(中午不休息)。望我院各有关部门及负责人坚守岗位,忠于职守。
十四、在离校派遣期间,广大毕业生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注意饮食卫生,不得去东湖游泳。要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维护学院形象,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大学生各项法定义务,以免影响自身按时离校派遣;要讲究公德,爱护公物,文明离校。对损害公物、污损墙壁、破坏学校环境者,除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外,责令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学校将一律暂缓派遣,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通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