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学校及鄂价费[2006]25号《关于取消高等学校重新学习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本学期起学生考试不及格重新学习不收费。具体如下:
1、 重新学习办理时间
重新学习手续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三周内办理完,本学期可以在前四周内办理完。
2、 重新学习办理程序
重新学习直接在网上选课。操作办法:进入选课系统――〉成绩与重修查询――〉重修申请――〉选定所修课头――〉提交。提交后打印“重新学习申请单”到开课单位审批盖章后交任课教师。
如果在网上无法实现选课,也可和任课教师商量同意后直接填写“重新学习申请单” 到开课单位审批盖章后交任课教师,名单由任课教师加入。
3、 2006届毕业生不及格课程本学期全部给一次重新学习机会。相应课程本学期有开课的,参照本通知1、2条操作,没有开课的到开课学院报名。报名人数超过10人的重新开设课堂,10人以下的开课院派教师辅导,学生以自学为主。
4、 返校重新学习和七校双学位重新学习按照原规定实行。
院本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