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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程序及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6-02-27浏览次数:

附件三

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程序及实施办法

一.答辩资格审查

凡本科生毕业论文按计划完成,其论文经学院,系或教研室资格审查通过,并无其他违纪违规者,方可参加答辩资格。

二.毕业论文答辩

毕业论文资格审查通过后,由答辩小组主持答辩并以公开方式进行。答辩前,答辩小组应详细审阅每位学生毕业论文报告,为答辩作好准备。答辩中,学生必须报告自己毕业论文的主要内容(限15分钟),并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每个学生答辩时间约为30分钟。

答辩过程中,应做好记录供评定成绩时参考,评定学生成绩时,该生的指导老师应回避。

三. 成绩评定

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小组应举行专门会议按学校的统一的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确定每个学生的成绩,,并交系或教研室主任审核,报学院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四.学系或教研室可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成立一个或多个答辩小组。答辩小组成员由系或教研室提名。每一答辩小组,可设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成员不少于3人。

五.答辩小组的职责是:主持答辩,提出评分意见,写出评语。

六.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小组应向学系或教研室作出书面或口头报告。

七.学院,系或教研室须准备相应毕业论文工作总结,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