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武汉大学科学研究工作部署,实现我院第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将我院建设成为“国际一流高水平研究型信息管理学院”的发展目标,鼓励我院教职工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多出高水平研究成果,提升我院科研成果的显示度和影响力,特制订本奖励条例。
一、院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基金(包括从劳务酬金、211项目、985项目中筹措的资金)用于对本院教职工当年科研成果的奖励。
二、条例奖励的成果形式主要包括学术论文、著作和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获得者。
1.SCI、SSCI、A&HCI等国际重要学术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2.EI、ISTP、A&SHTP等国际重要学术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论文、《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情报学报》、《中国图书馆学报》、《出版发行研究》、《档案学研究》、《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国外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外文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3.CSSCI源刊发表的论文、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中文论文、国内学术期刊发表的外文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4.国际学术会议录用论文、国家级学会重要学术会议录用论文、其他一般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5.期刊、论文集论文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报纸理论版发表论文不少于1500字。
6.论文第一责任人必须为本院教工,只奖励第一责任人,其他责任人的奖金由第一责任人从获奖金额中分配。
7.以上项目学校已经给予奖励的成果,学院不重复奖励;低于学院奖励标准的不足部分由学院奖励基金补齐。
3.重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25万字以上的每部5000元,25万字以下的每部3000元;一般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25万字以上的每部3000元,25万字以下的每部2000元。
4.重要出版社出版的教材,30万字以上的每部4000元,30万字以下的每部2500元;一般出版社出版的教材,30万字以上的每部2500元,30万字以下的每部1500元。
5.翻译著作按教材标准奖励;用外文出版的著作奖励金额另行确定。
1.科研成果奖励者按获奖级别进行奖励。每个奖项奖金实行包干制,奖金由第一获奖人负责分配。
1.每年12月1日开始受理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统一表格,并提交论文、著作及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科研干事登记造册,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核,并公示审核结果。
2.奖励成果的时间界定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由于出版原因错过当年奖励时机的成果,可在第二年申请奖励。
3.教职工科研成果的内容界定为本院所涉及学科专业范围内的学术成果;其他人员的研究成果内容界定为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领域。
4.研究成果原则上要求标注武汉大学、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武汉大学信息资源研究中心或武汉大学××××系(研究所或研究中心)。
5.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奖资格并通报全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