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办法面向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的以“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或“武汉大学信息资源研究中心”为第一作者/获奖者的论文、著作和科研奖励。
二、论文。论文系指武汉大学社科部人文社会科学考核条例界定的学术论文。论文字数3 000字以上,申报人必须是第一作者。《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新华文摘》全文收录论文,每篇可申报科研经费5000元;SCI、SSCI、EI、ISTP、A&SHTP索引论文(以索引时间为准)、境外发达国家召开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全文收入论文或在主会场全文报告论文每篇可申报科研经费2 000元;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可申报科研经费1 000元;CSSCI论文和国内召开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全文收入论文或在主会场全文报告论文每篇可申报科研经费400元。
三、专著和教材。凡在规定期限内在武汉大学社科部人文社会科学考核条例界定的重要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和教材,字数在200 000字以上出版的著作,每部可申报科研经费8 000元;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和教材,每部可申报科研经费5 000元。著作出版时间须为第一作者在“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或“武汉大学信息资源研究中心”工作期间),申报人必须是第一作者。其他作者由第一作者进行分配。
四、成果奖励。武汉大学人事部、社科部和科技部认可的科研成果奖励。国家级一等奖,30 000元;国家级二等奖20 000元;国家级三等奖10 000元。省部级一等奖10 000元;省部级二等奖8000元;省部级三等奖5000。校级一等奖5 000元。国家级精品课、教育部遴选的全国研究生教学用书视为省部级一等奖。省级精品课视为省部级二等奖。
五、对青年骨干教师的科研启动经费支持。面向我院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青年教师(截至2005年12月31日前未满40周岁,且副教授以下职称),每人资助8000元科研启动经费。其中已获批准,但尚未执行的院青年教师科研启动计划与本计划合并执行,每人资助金额为10000元(共7人,详见附件名单)。每位申请人均须在2006年元月12日前提交研究计划。
六、根据学校关于211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费应用于科研活动,并提交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同时必须于2006年2月前使用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过期由学校财务部收回资金余额。
七、本条例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