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实验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以及《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流程》,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05―200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新放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和申请贷款的条件
1、贷款对象:
(1)2005级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生;
(2)其他年级老生中未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贫困生;
(3)研究生中只有家庭经济困难的自筹经费类研究生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非定向、委培、定向类研究生均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材料必须用黑色钢笔或黑色宝珠笔填写)
1、一份用材料纸或B5纸张书写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必须包括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的详细说明);
2、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由本人填写,本人在借款申请人(签字)处必须签名、用右手食指在签名处按红色手印);
3、本人学生证或研究生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要求:学生证或研究生证及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明复印在一张B5纸张上,且学生证或研究生证复印在上面、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明复印在下面;
4、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政府部门等一级出具的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如果家在农村的,必须出具乡人民政府或以上政府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如果家在城镇的,必须出具街道办事处或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居委会和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无效);
5、以上材料中如需提交原件的就用材料纸或B5纸张书写,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就用B5纸张复印。
三、贷款金额、期限、贴息
1、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按学制发放,贷款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6000 元* 学制;
2、自筹经费类研究生的国家助学贷款仅限于贷款学费;
3、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
4、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贷款学生毕业后六年,贷款学生可在毕业后1至2年开始还款、6年内还清;
5、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100%由国家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四、贷款工作流程
1、各学院、系、所、实验室对申请贷款学生的资格进行初审,组织申请贷款的学生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对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各学院、系、所、实验室要进行为期4天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贷款申请进行及时纠正;
2、各学院、系、所、实验室将每份初审合格的学生贷款申请材料装入学贷中心下发的材料袋中(一人一袋),装入顺序为: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申请书、贫困证明、学生证或研究生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院系为统一将贷款学生信息填入《2005―2006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中,于2005年10月18日前将贷款学生的申请材料与《2005―2006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
3、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将对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及时送交经办银行审核;
4、经办银行在收到学贷中心提交的《2005―2006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和贷款申请资料后,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经办银行编制《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查合格名册》;
5、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收到经办银行编制《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查合格名册》后,学贷中心将联系经办银行,与各学院、系、所、实验室一起组织贷款学生集中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并提交经办银行进行审核,经办银行审查无误后,发放贷款;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系、所、实验室要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国家助学贷款真正落实到经济困难学生身上,认真指导贷款学生准备相关资料;
2、各学院、系、所、实验室要加强学生贷款后的管理,建立贷款学生的信用档案,及时与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交流相关信息,主动配合学校和银行防范贷款风险。
3、各学院、系、所、实验室要进一步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学生全面准确地了解有关政策和办理程序。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培养学生自强、自立和诚实守信意识。
六、注意事项
1、各培养单位报送贷款申请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2005年10月18日;
2、贷款学生的申请材料(申请书、申请审批表、有关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的规格大小统一用材料纸或B5纸张(复印件),所有材料必须用黑色钢笔或宝珠笔填写;
3、在贷款学生的所有材料中,所填名字和签字必须与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名字一致。
武汉大学学生贷款管理中心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