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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5年度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10-25浏览次数:

全院师生:

根据学校文件,2005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已开始,现将学校文件通知各班。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在前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期间,已根据学生的申请、学院审核确定了拟报名单。请有意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于10月27日下午5点前将书面申请报送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已获评2005年度国家奖学金的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已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的不需重新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直接列入申请人名单。

附:武汉大学关于评选2005年国家助学奖学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了“国家助学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75号)和教育部财务司《关于下达2005年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05]8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现将我校2005年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资助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资助标准及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资助415名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资助1070名学生。

(三)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将资助名额按各院(系)学生人数下达,并向水利、地质等艰苦专业的学生适当倾斜。

三、国家助学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秀;

5.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四、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国家奖学金高年级学生推荐名单原则上应从本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名单中产生,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含同等级的专项奖学金)的奖金就高不就低,原则上不应同时兼得。国家奖学金新生名单从高考成绩优秀和表现优异者中产生;

2.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各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每学年一次,可以连续申请,但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3.各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依据考评结果和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初评名单;

4.各院(系)于2005年10月31日之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初评学生名单和申请表报学校评审,并用电子表格同时报送初审合格的学生的学院、姓名、学号。

(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1.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特困学生可向各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二)。每学年一次,可以连续申请,但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各院(系)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以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品行表现、学习情况等确定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名单;

3.各院(系)于2005年10月31日之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初审学生名单和申请表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后报学校评审,并用电子表格同时报送初审合格的学生的学院、姓名、学号、个人银行账号(需在中国银行水大支行开户)。

(三)学校评审并予公示后,于11月7日前将评审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育部有关部门审核备案。

五、国家助学奖学金的发放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由学校财务部统一发放。

(二)国家助学金通过学校财务部和经办银行直接划拨到获得资助的学生个人的银行帐户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

1.受校、院(系)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2.平时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浪费;

3.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六、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评选要求

(一)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院(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等额评审,严格审核,并在正式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之前,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各院(系)要认真做好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贫困学生生活费开支。

(三)根据新的《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奖学金由原来的两个等级统一为一个等级,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4000元,并取消了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给予减免学费的规定。

(四)原困难学生伙食补贴已于2005年7月发放完毕,现采取国家助学金的形式资助困难学生。原困难学生伙食补贴分三个等级发放,现按照《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统一为一个等级,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五)国家助学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学校将在学生工作部网页(http://xgb.whu.edu.cn/xgb/)上公布国家助学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若有异议,可于11月6日前向学生工作部反映,电话:68772020(国家奖学金),68772399(国家助学金)。

特此通知

附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武 汉 大 学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