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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细则

发布时间:2004-03-25浏览次数: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0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2004年3月22日)精神,经研究,制定如下录取细则。1. 成立硕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马费成教授(院长)、李桂安(院党委书记)、陈传夫(分管副院长)等三人组成。马费成教授任组长。2. 坚持差额复试、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复试录取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3. 分数线:外语在55分,政治55分,专业课(含数学)90分,总分330分。4项条件均达到者初步具备复试资格。个别专业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上浮,然后采用统一标准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4. 根据学校通知精神,我院采取下列方式确定复试名单:(1) 综合考虑学科分布、所在方向报考生源质量、数量、指导教师科研项目与经费、目前研究生规模和导师对招生数量的意愿确定各专业招生数额。将初录指标分配到具体专业(系)。(2) 根据分配的指标,各专业(系)可以决定在本专业内根据外语、政治、专业课(包括数学)和总分等因素确定复试名单顺序。一个专业针对本专业的所有考生只能采用其中同一标准。(3) 录取名单与复试名单的比例为100:120%左右,有些专业比例略大。各专业根据相应指标确定复试人员名单报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4) 所有初录人员必须经过复试。复试以系(专业)为单位组织。5. 计划内指标向应届非定向类别的考生倾斜。2004年免推生15人使用计划内指标。强军计划生用计划内指标。6. 根据有关规定,单考类别的研究生班单独制定录取政策。采用总分排序原则。7. 本细则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信息管理学院200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