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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双学士学位证书、辅修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2-20浏览次数:

凡符合条件还未办理双学士学位证书、辅修证书的2002届、2003届毕业生,可于2004年3月15日至4月5日到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办理。 一、本校学生办理双学士学位正证书、辅修证书的办理程序: 1.打印成绩单 2002届学生、2003届数学学院、人文学院、新闻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口腔医学院学生成绩在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打印,其它学院学生成绩在原学院教学秘书处打印,各学院出具的成绩单需由教学秘书签名并加盖院成绩专用章。 2.学生本人初审 根据双学位、辅修培养方案,审查自己所修课程学分,并在所辅修的课程前加注“△”标记。 3.教务部复审 将做好标记的成绩单交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审核。 4. 领取证书 符合条件者4月10日以后到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领取证书。 二、七校联合办学学生的双学位证书、辅修证书由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学生于3月15日至4月5日到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领取。 三、领取证件时所带证件及材料如下: 1.领取双学士学位证书须有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原件、英语六级(CET-6)证书原件(英语专业通过专业英语八级);领取辅修证书须有毕业证书原件。 2.领证时需须自备与本人毕业证书相片相同的数码像片一张,无像片的武汉大学毕业生请与学院或与绿康数码照像馆联系,联系电话:87664262。 3.委托他人办理者,除带上述证件外,还应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 4.交办证工本费20元/本。 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 200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