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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关于放寒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12-30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根据校历,2004年1月11日(周日)至2月7日(周六)为学校寒假期。现将寒假期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2004年1月10、11日为国家规定的200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时间,在校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可于1月10日(周六)开始放假,2月8日(周日)返校注册,2月9日(周一)正式上课。 二、2004年1月14日之前各学院应将本学期本科生和研究生的考试成绩汇总分别报送教务部和研究生院,并将寒假留校的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名单以及寒假期间负责留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学生干部的联系方式分别报送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 三、各学院要严格注册制度,学生须持学生证办理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各学院应于2月9日将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报到情况分别报送教务部和研究生院。 四、网络教育学生和继续教育学生的放假和开学时间以及有关要求,由网络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另行通知。 五、寒假期间,教师带薪休假,机关干部和职工轮休。各单位在1月14日(周三)至2月4日(周三)之间安排职工轮休,2月5日(周四)正式上班。 六、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本学期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安排好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寒假期间,学生工作部门要组织好留校学生的寒假、春节期间的学习和生活;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教材、器材、图书资料、实验设备等的供应和调配工作;后勤部门要切实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各学院要配合学校安排好下学期教学、科研计划;承担重点科研项目、基建和维修等项目的单位和人员要合理安排好工作,确保工作不间断。 七、寒假期间,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维护校园稳定,使广大师生员工过一个祥和、欢乐、文明、健康的寒假。放假前,各学院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要对学生寝室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教育留校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注意防火、防盗和人身安全。 八、各单位要严格假期值班制度,并在放假前将值班名单分别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和保卫部。 九、全体师生员工应严格遵守学校休假的时间规定,凡擅自提前离校或逾期返校者,以旷课或旷工论处。 特此通知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武汉大学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