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接受捐赠行为,将捐赠资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特困学生,以便他们更好地完成学业,学院设立文华奖学金、文华特困学生助学金基金。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文华奖学金管理小组和以院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文华特困学生助学金管理小组,作为基金的管理机构,日常工作由院党政办公室负责。
二、基金接受捐赠的对象为:学院历届校友、社会各界友好人士、企事业单位、学院教职工等。
三、基金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市洪山支行珞北储蓄所,账号:2872540000000024379,开户人:陈历奇(院组织人事秘书)。收到捐款后,学院党政办公室开具相关证明或收据。
四、基金接受有附加条件的捐赠,经办单位或工作人员应根据附加条件的性质分别报分管的院领导审批。未经批准,经办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捐赠方作出承诺。五、对于捐赠人没有指定用途的资金,由学院统筹安排,分别纳入文华奖学金和文华特困学生助学基金;对于捐赠人指定了用途的资金,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安排、使用。
六、受赠的资金必须在受赠当日办理验收入帐手续。
七、对于捐赠的单位和个人,无论捐赠资金多少,学院一律给予答谢。对捐款超过100000元的个人或单位,学院授予荣誉理事或荣誉理事单位称号。每年底,由基金管理小组向捐赠者致信感谢。
八、基金管理小组每年年底对基金收支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核实、检查,并通过一定形式向捐赠者公布检查结果。必要时,邀请捐赠代表担任基金管理监督员。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二OO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