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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医药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12-03浏览次数:

经与校财务部协商,校医院定于12月份对全校教职工及学生报销医药费。

具体时间为:一分院(原武水)、二分院(原武测)12月9日―11日

三分院(原湖医)12月15日―17日

本部(原武大)12月15日―18日

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票背面盖上本单位公章。

二、 报销时需带医生同意转诊的报销单。

三、 报销时需带校医院公费病历和就诊医院病历。

四、 门诊报销需带处方清单,住院报销需带住院明细帐单。

五、 学生赴外地实习急诊就医需学院证明。

六、 教职工因公出差急诊就医需单位证明。

报销发票时间截止为11月30日,手续不齐全者不予报销。规定时间不来报销者,待下次组织报销办理。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教职工及学生本人。

谢谢合作!

武汉大学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