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管字(2003)4号
信息管理学院文华奖学金试行条例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院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奖励我院优秀本科生、研究生,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文华奖学金资金来源为:我院历届校友及友好人士捐款、学院教职工捐款、企业赞助等。
第三条 我院申报文华奖学金的学生具备下列条件,经过评选,可以获得文华奖学金:
一、爱国爱校,热爱科学,立志在信息管理学科做出成绩,为祖国现代化服务,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学位课程成绩优秀(平均成绩85分以上,最低的一门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
(二)评选当学年度,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本科生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学位课程成绩合格。
三、身心健康;
四、未享受其它专项奖学金。
第四条 学院每年评选5名优秀研究生和5名优秀本科生予以奖励,每生奖励人民币1500元。
第五条 学院成立文华奖学金管理小组,作为专门的奖学金管理机构。管理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马费成 院长
副组长:罗紫初 副院长
陈传夫 副院长
成 员:何绍华 院党委副书记
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