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武大本字〔2017〕50号)精神,结合学院本科生培养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转专业基本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学院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人员都均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条 转专业基本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1.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3.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等学校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
4.国家、学校明确规定不可以转专业的学生;
5.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人数控制:
1.转出人数:学院不控制大类或专业学生的转出人数。
2.转入人数:每年转入学院招生大类(专业)的人数不超过学院当年招生人数的15%。
第四条 转专业学生接收标准:
1.热爱拟转入的招生大类(专业);
2.所修必修课程原则上无不及格现象;
3.转入考试(核)笔试、面试合格;
4.对拟转入招生大类(专业)确有特长的学生优先录取。
第五条 转专业程序:
1.学院在网站上公布转专业实施细则及接收计划;
2.学院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试(核)和录取;
3.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提交本科生院审核。对审批通过的转专业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4.学院协助转入或转出学生集中办理学籍信息变更等手续。
第六条 转专业其他要求:
1.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转专业申请,超过时间提交的申请不予受理;
2.转入学生一般转入同一年级。一年级转入的学生,进入大类学习。专业分流时,按照学院大类招生分专业办法,基于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就读专业;
3.转入学生的学费按照转入年级、大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4.转入学生原大类(专业)的必修课要求不低于转入大类(专业)相同课程的,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否则应予以重修。原专业已修完的其他课程学分转为任意选修课学分。
第七条 本细则由学院本科生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