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博士学位及学位论文答辩流程
工作事项 |
负责人 |
备注 |
(一)学分修满,交清学费及其他费用 (二)完成预答辩 (三)网上提交毕业申请 (四)提交答辩资格审查电子版材料(4月17日前) (五)学位论文电子检测 (六)网上评议学位论文提交(4月20日前) |
财务七科 王菲 |
经管院1楼/网上缴费 学院研教办 |
(七)领取答辩袋(正式开学后) |
研教办 |
学院214办公室 |
(八)研究生院答辩资格复查(正式开学后) |
研究生院 |
当代楼研院学位处 |
(九)学位论文答辩(暂定5月下旬,将视防疫形势而定) |
申请人、导师、教研室、答辩秘书 |
学院 |
(十)提交答辩材料(答辩完成后1周内) |
申请人、答辩秘书 |
学院214办公室 |
二、各项说明
(一)学分修满、缴清各类费用
按照培养方案修满学分,并能够在系统里提交学位申请;缴清各类费用。缴费事宜可咨询院研工办和研教办老师。
(二)预答辩
完成预答辩,填写《预答辩记录表》,预答辩通过者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可先填写电子版,正式开学后,纸质签字版与资格审查材料一并提交院214办公室。
(三)网上提交毕业申请
1.申请人需要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成功提交“毕业申请”(也即毕业学分审核通过)。系统提交基本步骤:开题报告提交审核—毕业申请—预答辩申请—论文重复率检测申请—评阅申请—答辩申请—学位申请。注意:无照片的学生请在提交毕业申请前提交电子版照片,并提交同版本纸质照片2张至院214办公室。
2.网上提交的科研成果应以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不属于此范围的成果不要提交。
3.网上填写的成果信息须与《博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上填写的一致,《申请表》上第3页所填写的成果信息须与第1页填写的信息一致。
(四)学院答辩资格审查
提交预答辩记录表(附件一)、含导师意见的答辩申请(附件二)(“导师意见”可附导师同意答辩的截图或扫描图片)、按照学院要求发表的资格论文(封面、目录页和正文首页/作者页)图片至邮箱:893778100@qq.com做答辩资格审查,时间为4月17日之前。请注意保留资格论文原件,待正式开学后到校研究生院学位处做复查。
(五)学位论文电子检测
1.学院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后,学生将查重论文和送审论文同时提交至邮箱:893778100@qq.com。邮件主题:2020上博士学位论文查重及网评,然后告知院教学秘书进行论文查重。
2.除送审论文须隐去学生及导师信息(中英文)和致谢信息以外,查重论文和送审论文的内容须保持一致。命名方式如下:
查重论文命名格式:学院名称_学生姓名_学号.doc/pdf
送审论文命名格式:10486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pdf
3.学位论文电子检测标准:总重复率不得超过10%。注意:论文只检测一次,未达到要求即推迟答辩。
4.送审论文原文不写学生姓名和导师姓名,去掉论文致谢部分,成果部分不出现导师和学生姓名,论文格式为PDF格式,不超过20M。
(六)网上评议学位论文提交
1.网上评议。2020年申请博士学位的全部学位论文都需参加“网上评议”。
2.网上评议论文提交时间:4月20日之前。
3.网上评议需提交的材料:
(1)研究生院学位处签字审核后的《博士学位申请表》第9页(正式开学后补办)。
(2)两个电子文件:①论文基本情况数据库(word或excel版);②论文摘要(PDF格式应与论文原文的中文摘要一致),学生须现场签名登记。命名要求如下:
论文摘要命名格式:10486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ZY.pdf
论文基本情况数据库命名格式:10486_学号_LWPY.docx(或.xlsx)
(3)请严格按照电子文件的命名格式保存文件名,格式不正确会影响送审。一级、二级学科代码一定要正确,网评根据学科代码选择相应方向的评审专家(参见《武汉大学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4)告知院教学秘书审核、提交学位论文至教育部网上评议平台。
(5)论文一经提交不得撤回,一般35日内可收到评阅结果。“评阅书”电子文档由学院下载存档,并及时告知学生评阅结果。
(七)领取答辩资料袋(正式开学后)
经审查后,学分、资格论文、学费、论文查重通过且学位论文网上评议成功提交的,方可领取答辩资料袋。答辩袋内材料包括:《武汉大学博士学位申请表》1份、《毕业生登记表》2份(学院211办公室领取)。
(八)研究生院资格审查(正式开学后)
学院初审完成后需要在资格审查表中签字、盖章(此表在《博士学位申请表》第9页);学院完成答辩资格初审后,由博士生本人或学院相关老师集中携带相关材料到研究生院217室完成资格审定,由审核人在资格审查表中签署意见、盖章。需要携带材料如下:
★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成绩单;
★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申请表(纸质,需签字、盖章),见附件1,交研究生院学位处,提交前拍照作为凭证;
★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纸质,需签字、盖章),此表见《武汉大学博士学位申请表》第9页,表中代表性成果限填2项,所填成果应该包括全部作者、题目、期刊名称、类别(如SCI、EI、SSCI、A&HCI等)、发表时间、卷期、页码等详细信息;
★申请博士学位要求发表的资格论文原件;
★《武汉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研究成果登记表》(此表在《申请表》中)。
(九)学位论文答辩
由于本学期正值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博士答辩时间暂定五月下旬,将视防疫形势而定,具体安排请关注后续通知。
1.网上评议通过后,申请人方可参加论文答辩;系统中答辩申请须在答辩日期前48小时提交学院审核,否则不满足博士答辩公示的要求将无法通过审核,无法录入答辩结果。
2.导师登录管理系统,审核学位申请人提交的相关申请并添加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3.答辩结束后,导师登录管理系统添加答辩结果。
4.答辩结果录入后,须在上半年5月31日前、下半年11月30日前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提交学位申请(要求上传论文修改后的最终PDF电子版)。
5.学校新规特别强调,博士论文答辩通过后进行修改,须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报告》。该修改报告作为《学位申请表》的附页一并存档。论文修改后的最终版本才能提交校图书馆和国家图书馆。
(十)学位档案
《申请表》1份,开题报告登记表1份,综合考试表1份,毕业生登记表2份,科研成果复印件1份,纸本论文4份,其中1份放入学位档案袋中,另3份提交至院教学秘书处;论文撰写及印制规格见《规定》的第16-32页,交纸质“中、英文论文摘要简况表”各1份以及“论文使用授权书”2份。注意:所有档案材料必须胶装,不能使用订书钉等金属材料装订。
(十一)学位委员会审批授予学位
6月初,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答辩结果进行审议,提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校社会科学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值此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请同学们注意防护,克服困难,加强与导师的联系,关注班级毕业信息。在毕业、答辩及学位授予过程中,如有问题和疑问请及时提出。
以上事项如有调整,学院将及时通知、提醒,保证毕业工作有序进行。另外,对于满足毕业条件但确因疫情有特殊困难需推迟的情况,请及时上报,按照学校和学院后续规定处理。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2020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