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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职工年终劳酬分配办法

发布时间:2014-12-29浏览次数:

一、分配原则

1.学院统一分配。

2.民主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透明度。

3.当年收入,当年分配。

4.多创多分、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5.在兼顾各类人员的同时,适当向一线教师倾斜。

二、年终劳酬总额切块分配方案

1.65%用于年终教职工劳酬分配(含外请教师酬金)。先按在册教职工人年数计算人均数,再按人年数分配为教师类与行政类两大块,各块再根据相关规定及具体情况进行分配。

2.10%用于对二级单位(系、坐班人员)的创收予以奖励。根据各系为学院本年度提供的可用于本院实际分配收入的份额(比例)及坐班人员人数份额分配到系和坐班人员。由各系再一次性分配到人(报学院备案);坐班人员的奖励分配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收入在计入上述收入份额的同时,另外按实际可分收入的10%奖励到系、中心。

短期培训班收入不计入上述收入份额,按学校返到学院收入总额的50%分到系、中心(系、中心直接给任课教师发放课时费,此项课时不计入教师个人总课时)。

3.5%用于科研奖励。奖励办法按《院科研奖励办法》执行。

4.10%用于人均分配及预留下一年节假日福利。

5.10%用于院调节基金(包括:院各级干部年终职务补贴、离退休人员共享、部分工作人员年终奖励,院同意的临时聘用人员和为学院承担某些工作的其他人员的年终补贴,工会、老协活动费等)。

三、教师分配办法:

分配对象:全院在职教师。

分配办法按《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执行。

四、外聘教师分配办法

1.外聘教师工作量由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计算,报院年终分配领导小组审批。

2.研究生授课,按实际课时加上辅导、阅卷的10课时以每课时30元计算,不再计算其他系数。

3.讲师及讲师以下外聘教师(必须是在职教师或相关单位专家),按实际课时加上辅导、阅卷的10课时以每课时40元计算,不再计算其他系数。

4.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外聘教师(必须是在职教师或相关单位专家),按实际课时加上辅导、阅卷的10课时以每课时50元计算,不再计算其他系数。特殊情况,课时标准可提高到每课时60元计算,但须经院年终分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坐班人员分配办法:

1.院级专职干部年终劳酬分配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院年终劳酬的平均数,另一部分为职务补贴,在专职领导干部中可根据教评情况适当分等。

2.坐班人员分配办法:

总的原则是采取“基数”加奖励的办法。

①“基数”分配:

可分配劳酬的60%作为人均分配基数,40%用于奖优。

②奖励分配:

采取院领导(含中心、系主要负责人)(占45%)、教师(占40%)及坐班人员互评(15%)打分的方式计算综合得分进行排名的方式进行评优奖励。

六、组织领导与分工:

1.由院党政办公会成员组成院年终分配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书记、行政副院长为副组长。

2.由教学管理部门及分管的院领导负责教师教学教分的计算与审核。

3.由书记、组织人事秘书负责教师兼职教分计算与审核。

4.由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和院科研秘书负责教工科研奖励的计算与审核。

5.由行政副院长、党政办公室主任、组织人事秘书负责全院“人年数”、教分的汇总统计与年终资金分配的制表、统计、核算、发放。

七、有关具体规定:

1.“人年数”计算到“月”,但二月和八月不予计算。例如:1个人工作10个月为1个“人年”,工作5个月为0.5个“人年”,工作1个月为0.1个“人年”。

2.除教学教分以“年”为单位进行计算外,平均数、兼职教分数均按“人年数”计算。

二〇〇六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