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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14-12-29浏览次数:

一、本科生教学(不含校级公选课)工作量的计算

1、本科生课程按课表安排实际授课时数计算;凡课外上机或实习达到或超过课表课时总量20%时,其授课时数乘以1.1系数(以实验室提供的记录和实习小结为依据,任课教师必须现场指导);

2、本科生课程授课课时,以20人为基准核算。20人(不含20人)以上,每增加1人,其标准课时增加0.6%。

3、网络班、东湖分校课程直接面授者,其计算方法与本科生课程相同。

4、指导本科生学位论文按每篇5课时计算,毕业设计按每篇6课时计算;答辩按每生3课时计算。

5、带本科生毕业实习按每生1课时计算;带校内本科生实习参观按每天8课时计算(每次30人以上,不超过两天)。

6、硕士生选修本科生课程,每一个硕士生按2个本科生人数增加到本科生课程中计算。

7、批改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论文(报告),以每篇0.5课时计分(由学工办提供数量);指导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和科研立项以每项(队)计5课时。

8、普通本科生教学,按实际授课时数,从学校下发的本科教学业绩奖励中给予适当补贴(由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研究生班或达到10人的硕士生课程,达到7人的博士生课程,其标准课时为课表安排的标准课时。10人(不含10人)以上的硕士生课程,每增加1人,其课程总量增加1%,7人(不含7人)以上的博士生课程,每增加1人,其课程总量增加2%。

2、10人以下的硕士生课程,7人以下的博士生课程,按如下标准计算:硕士生5-9人或博士生3-6人,按实际课时乘以0.8系数计算;硕士生1-4人或博士生1-2人,乘以0.6系数计算。此项中所包括的研究生课程均不计考试、辅导课时。进修生选修硕士课程者按硕士生人数计算。

3、指导硕士生学位论文,按25课时/篇,博士生按40课时/篇计算。参加硕士生论文答辩按2课时/人,博士论文4课时/人计算。

4、研究生导师工作量:硕士生导师按15课时/生.年、博士生导师25课时/生.年计算。

5、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班主任与本科生导师工作量补贴相同。

6、博士生面试、开题报告(含综合考试)等,每参加一次,计4课时(每次不足四人折半计算);硕士生入学面试、开题报告,20人以下算1次,21-40人算2次,41人以上算3次,每次按4课时计。

7、双证班和师资班导师工作量从正式开班的第2年开始计算。

三、成人教育工作量

1、校外成教生(以函授形式授课者)按每门课40课时计算,不另加作业考试课时。

2、校内成教生课时按本科生方法计算。(参看本科生工作量计算第1项)。

3、成教生授课课时,以40人为基准计算。40人以上(不含40人),每增加1人,其标准课时增加0.6%。

4、校内成教生毕业论文指导按4课时/篇计算;论文答辩按每生2课时计算。

5、参加校外成教生毕业论文答辩,按每生2课时计算。

6、带校内成教生毕业实习、参观与本科生相同。

四、其它工作量的计算

1、职务补贴工作量:院长(国家重点基地主任)90分,副院长(国家重点基地副主任)80分,系主任(校级重点基地主任)60分,副系主任(所长)50分,教研室主任(副所长、校级重点基地副主任)20分,支部书记(工会委员)20分。多项兼职者按最高项补贴,不重复计算。

2、本科生导师补贴:担负一个本科生班导师者,每学期加20分。

二〇〇六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