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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社会服务激励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12-29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社会服务是学院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拓展学科专业发展空间和改善教职工福利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提升学院的社会服务能力,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汇聚资源,激发活力,推进学院社会服务事业的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社会服务项目仅涵盖短期非学历培训班、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函授、专业学位研究生班、研究生课程班等,不含教育部、学校有指标的各类全日制教育及科研等社会服务。

第二章 激励办法

第三条 为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员工开展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学院根据“谁办班、谁跟进、谁受益”的原则,对社会服务活动采取项目管理方式,统一归口学院培训中心及研究生办公室集中管理,由项目组负责实施,社会服务奖励直接面向项目组。项目组由学院、该项目联系人及合作办学单位共同商定,成员可以是院内教职工(相关管理干部除外),也可以是院外校内教职工。

第四条 项目组奖励办法:根据社会服务类别及办班净收益分收益额区间按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一、短期非学历培训班。净收益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部分,奖励比例为30%;10-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部分,奖励比例为20%;30万元以上部分,奖励比例为10%。

二、在职研究生班。参考标准为:净收益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部分,奖励比例为25%;20-50万元(含50万元)之间部分,奖励比例为15%;50万元以上部分,奖励比例为10%。

第五条 奖励分配办法:由该项目牵头人根据参与项目人员的贡献大小拟定分配方案,经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初审并报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在年终劳酬中予以发放。

第六条 为学院网络教育成功介绍生源,每名生源给予500元奖励,在教师年终劳酬中发放。所介绍的生源信息,需经学院和学习中心核实,继教办在院纪委委员的监督下审核认可。

第七条 鼓励学院教师为学院社会服务项目授课,短期培训班授课课酬不低于2000元/天;在职研究生班课酬不低于150元/学时(实际授课);网络、成教、函授课酬不低于100元/学时(实际授课)。其它教学工作量按《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第八条 根据项目需要和学生口碑,学院优先考虑院内教师为社会服务项目授课,但以学员听课满意度作为教师授课质量与效果的重要标准,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加强授课质量管理,学员满意度较低的老师学院将不再聘请。

第九条 在年终劳酬分配中,对社会服务非项目组的有功人员将予以适当倾斜。

第三章 管理规范

第十条 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函授、短期非学历培训由院信息管理高级培训中心归口管理,在职研究生班由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及科研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十一条 凡涉及协议签订、政策释疑等重要事项,均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任何个人不得以学院名义与外界单位或个人签订协议,做出承诺,收取费用等。

第十二条 短期培训班、在职研究生班采取项目化管理,一般由该班的主要联络人担任班主任,全权负责该班的日常教学管理与服务。院培训中心在短期培训班项目联络报批、政策解读、招生答疑、签订办学协议、申报办班证件、班级建制、协调后勤服务等方面予以办理和支持配合。院研究生办公室在研究生班的入学考试、入学报到注册、政策解读、招生答疑、学籍管理、第二阶段考试、安排教学计划、公共课统考、答辩资格审查、学位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予以办理和支持配合。在班主任任务较重、时间精力无暇顾及的情况下,可有偿聘请学院相关教师或行政人员协助管理,人员劳酬从项目(个人)奖励中支付。

第十三条 班主任全面负责该班的日常管理与运行,其中,短期培训班班主任的主要职责有:拟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与活动安排;拟定授课教师建议名单;联系相关教师授课;教学管理、授课质量监督与评估、学员的日常管理、考勤、接送、后勤服务等。在职研究生班的主要职责有:协助实施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拟定教学场所;联系授课教师;收取学员作业;全程负责与学员的沟通联系,组织学员参加面授及参与各培养环节;及时沟通解决学员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十四条 建立课程巡视制度,学院领导通过不定期到堂听课、与学员座谈等方式,加强培训项目质量监管,听取学员建议与意见,进一步提升学院社会服务质量。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〇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