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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职工集体活动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12-29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职工政治学习与教学、科研业务交流研讨等集体活动的考核管理,激发教职工参与集体活动的积极性,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质量,增强学院凝聚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集体活动的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集体活动是指学院以及各系、中心及党支部组织的集体政治学习、教学研讨、学术交流、工会活动、义务劳动以及各类工作布置会等活动。

二、学院按月安排集体活动的内容。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全院集中活动,活动内容为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及各类工作部署;一次教学研讨活动,研讨相关学科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由各系、中心组织;一次为学术研讨活动,内容为学术报告、科研项目研究进展报告等,由各系、中心组织;一次其它专题活动,包括院专题会议、系专题会议、各部门专题会议、工会活动等。

三、集体活动,每周一次,一般安排在周四下午(行政管理及教辅人员的集体活动可安排在其他时间)。特殊情况下,经院党政办公会或系务会决定,可另行安排时间。

第二条,集体活动的考核对象

集体活动的考核对象为人事编制在学院的所有正式教职工。其中,经学院批准,在国内进修、学习、培训及公派出国人员,不在校期间,不参加考核;在学校各职能部门兼职的教职工,兼职部门有安排的,可不参加考核。

第三条,集体活动的考核办法

一、学院对教职工参加集体活动实行签到、考勤制度。考勤由本人亲自签到,他人不得代签。

二、经学院、系、中心批准的出差、授课或其它公务(个人提供相关会议通知或相关办公室提供课表)均视为公务活动。公务活动期间,集体活动不计考勤。

三、因私无法参加活动者,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教职工因病、因事等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集体活动,需事先填写请假条并由相关领导审批。缺席学院集体活动者,将请假条交党政办公室报相关院领导审批,各系组织的政治学习由党支部书记审批,其他活动由系主任审批。困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可电话请假并及时补上书面请假条。每位教职工每年集体活动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三次,超过者每次请假计一次缺勤。

四、全院集体活动,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签到和统计考勤,各部门组织的活动由各部门负责签到和统计考勤。各系、中心、职能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签到和考勤统计,每月最后一周周四下午将本月考勤统计结果报送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每月一次汇总各单位集体活动考勤统计情况,期末汇总该学期情况,并将缺勤情况通知到人。

第四条,奖惩规定

一、集体活动考核结果直接与职工年终劳酬分配挂钩。无故缺勤集体活动1、2、3、4、5次及5次以上,分别扣减其当年年终劳酬的5%、10%、30%、60%、80%、100%。

二、集体活动考核结果同时与职工晋级、评优挂钩。无故缺勤集体活动3次,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不得参加当年各类优秀评选;无故缺勤集体活动4次,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不得参加当年各类优秀评选;集体活动有5次以上(含5次)无故不参加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三、全年集体活动考勤满勤或排名靠前者,同等条件下,评奖评优、晋级优先。

第五条,附则

1、本办法由院党政办公会决定(由院第 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2013年起施行。

2、本办法由院党政办公会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