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确保2023年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2023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包括制定学院接收推免生具体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推免生资格审查、志愿管理、复试和待录取通知管理等工作。
2.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3.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按照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汇总申请材料,协调各复试小组工作,统计复试综合成绩,完成推免服务系统相关操作等。
二、接收推免生专业及计划
学院计划接收推免生95名左右,不设置校内外比例限额。
注:各专业接收推免生计划为参考性计划,实际接收人数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推免结束后,将在我院官网公布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和统考可用计划数。
三、接收推免生基本条件
凡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身心健康的考生,可接收为推免硕士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接收;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允许接收跨学科推免生。
学院2023年不接收全日制定向就业推免生和非全日制非定向推免生。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以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四、流程与时间安排
1.考生填报志愿
本年度推免接收工作于9月28日开始。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并关联学籍,选择报名志愿前,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考生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
2.资格审核及志愿管理
学院对报考考生的志愿进行筛选、查询,完成资格审核工作。研究确定复试名单后,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3.复试
考生查看复试通知,并对复试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学院查看考生回应状态和志愿详情,下载接受复试的考生名单并组织复试。
(1)获得所在本科院校推免资格的我院夏令营优秀营员,须于“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当天8:00前在该系统填报我院。学院于28日中午12:00起开始发送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优秀营员务必通过该系统及时完成“接受复试通知”“接受待录取通知”等操作。未在规定时限进行相关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格。已填报武汉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预报名系统且被我院通知考核通过的学生,参照夏令营优秀营员要求操作。接收工作额满即止。
(2)为方便考生,根据推免生的来源学校、地区分布等情况,学院采取多样化的复试方式,包括远程网络复试、推荐和接收复试成绩互认等。
根据接收工作特点及实际情况,我院适时安排复试工作。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及接收工作进度,达到预期接收目标,可结束接收工作。
4.待录取
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上报校研究生院,经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时,考生应在回应时限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待录取)。
五、复试与录取
学院按学科开展接收推免生复试考核。考核包括背景评估、综合面试部分。
1.背景评估
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英语测试及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心理素质、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心理素质测试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3.复试综合成绩计算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50%+综合面试×50%。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考生须通过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考生需联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对本人进行考核,并根据规定内容填写《武汉大学2023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调查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我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能通过者不予录取。
5.录取原则
按照接收推免生计划,结合考生复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能录取。
六、推免生奖励政策
1.推免生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特等奖,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以下简称“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研究生新生。
一等奖,奖金5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研究生新生。
二等奖,奖金3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研究生新生。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邮编:430072
咨询电话:027-68754939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武汉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公告》执行。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2022年9月25日